上市公司名称: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浪潮软件
股票代码:6007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
通讯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87,41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权益变动不适用《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者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浪潮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浪潮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浪潮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浪潮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浪潮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浪潮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浪潮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浪潮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浪潮科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浪潮科技控股股东浪潮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浪潮科技为浪潮集团旗下投资控股公司,主要包括云计算服务、新一代通信、大数据等业务,最近三年浪潮科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稳定。浪潮科技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口径,已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浪潮科技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之内,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浪潮软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浪潮科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浪潮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浪潮数字企业技术有限公司53.92%股权、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2.43%股权。除浪潮软件、浪潮数字企业技术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浪潮集团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浪潮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浪潮集团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浪潮软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控制权的稳定性。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结构,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且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浪潮软件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时间
1、2024年1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7日,浪潮集团做出了《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意见》(浪潮投〔2024〕8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3、2024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4、2025年3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5、2025年4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6、2025年8月11日,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7、2025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5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浪潮软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1,88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7,41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2024年1月,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署时间
1、甲方: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东岳大街527号
法定代表人:赵绍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4941904564
2、乙方: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王彦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RFXAA45
3、协议签署时间:2024年1月14日
(二)协议主要条款摘要
1、第一条 认购数量
乙方以自有资金一次性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即25,530,000.00股。若甲方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或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及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则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乙方的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2)认购价格:
乙方的认购价格为10.9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甲方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月15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3)认购金额:
乙方就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向甲方支付的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 279,298,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玖佰贰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4)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股票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票,亦遵照上述限售安排;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扣除保荐等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7)其他约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指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
3、第三条 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本股份认购协议;
②本次发行已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有权批准机构的审核同意;
③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④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4、第四条 协议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5、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或交易所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赔偿另一方因违约方违约遭受的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因主张违约责任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公告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2)如本次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批准/豁免,均不构成甲方或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
(3)本协议生效后,因市场原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甲方终止本次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各方互不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补充说明
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10.94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浪潮软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浪潮软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所认购的股份因浪潮软件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前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浪潮软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为25,530,000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78,532,300.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浪潮软件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浪潮软件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拟调整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上市公司章程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股本和股权结构进行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修改或调整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
五、是否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会进一步巩固浪潮科技对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浪潮科技,浪潮科技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公司与浪潮科技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特点与发展需求。公司与浪潮科技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文件中作了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是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开展的,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更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23至2024年度,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均已在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部分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浪潮软件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浪潮科技2022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251Z0276号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浪潮科技2023-202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320114号和中兴华审字(2025)第320178号审计报告。最近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9、财务顾问意见
10、其他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彦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彦功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756 证券简称:浪潮软件 公告编号:临2025-047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25,530,000股
● 发行价格:10.91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25,530,000股已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7日,浪潮集团做出了《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意见》(浪潮投〔2024〕8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3)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5)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年8月1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5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5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5,530,000股
3、发行价格:10.9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78,532,300.00元
5、发行费用:5,239,179.25元
6、募集资金净额:273,293,120.75元
7、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5208号),截至2025年10月10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278,532,300.00元。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5209号),截至2025年10月13日14时,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3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8,532,3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39,179.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3,293,120.75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25,53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247,763,120.7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本次新增的25,530,00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选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53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浪潮科技,其基本情况如下: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浪潮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之外,浪潮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24,098,753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浪潮科技,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浪潮科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浪潮科技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5,53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加,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从而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主要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
保荐代表人:徐宇、彭凯
项目协办人:卞程德
联系电话:010-83939195
传真:010-8393919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11层1103-1105
负责人:许明君
经办律师:王海青、李宸珂
联系电话:010-52213236
传真:010-52213236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负责人:张晓荣
签字会计师:于仁强、王书博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0000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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