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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友发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5-112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发集团”)股票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友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友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友发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友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月 26 日),如再次触发“友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1月 2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友发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友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 3月 30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20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2]11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债于 2022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友发转债”,转债代码“113058”。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友发转债”自2022年10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9.39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转股价格为 4.77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2-072号公告),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友发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年8月25日起由9.39元/股调整为 9.40元/股。

  2、2022年9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2-097号公告),因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85%,触发了“友发转债”转股价格下修条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友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73 元/股。

  3、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2-139号公告),因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友发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6.73 元/股。

  4、2023年1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3-005号公告),因实施权益分派,“友发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20日起由6.73元/股调整为6.58元/股。

  5、2023年8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3-086号公告),因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友发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6.58 元/股。

  6、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3-127号公告),因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友发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6.58 元/股。

  7、2024年1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4-013号公告),因实施权益分派,“友发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29日起由6.58元/股调整为6.29元/股。

  8、2024年6月25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4-101号公告),将“友发转债”的转股来源由“新增股份”变更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2024年6月25日。

  9、2024年7月13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4-110号公告),因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85%,触发了“友发转债”转股价格下修条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友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5.07 元/股。

  10、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4-167号公告),将“友发转债”的转股来源由“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变更为“新增股份”。新增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3日。

  11、2025年1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5-014号公告),因实施权益分派,“友发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23日起由5.07元/股调整为4.92元/股。

  12、2025年6月6日公司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25-068号公告),因实施权益分派,“友发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起由4.92元/股调整为4.77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友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友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友发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为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友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年 1 月 26 日),如再次触发“友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6年 1 月 2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友发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友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友发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友发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友发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友发转债”情况。

  1、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李茂津先生,期初持有“友发转债” 2,890,000 张,占发行总量比例为14.45%;期末持有“友发转债”1,932,380 张,占发行总量比例为9.66%;

  2、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监事陈克春先生,期初持有“友发转债” 506,170 张,占发行总量比例为2.53%;期末持有“友发转债” 0 张,占发行总量比例为0;

  3、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振东先生,期初持有“友发转债” 327,370 张,占发行总量比例为1.64%;期末持有“友发转债” 178,710 张,占发行总量比例为0.98%。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友发转债”。

  如未来上述主体交易“友发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 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5-111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包括公司监事3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友发转债”的议案》

  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友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友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友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月 26 日),如再次触发“友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1月 2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友发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友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友发转债”的公告》(编号:2025-112)。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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