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7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10,5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1.1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05,26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2,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 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13,700万元(含)的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13,7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6,8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605,264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3,7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7,210,526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股票回购金额的90%。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2,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合计933,882.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38%,货币资金262,748.44万元。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实施期间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3,605,264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7,210,526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际完成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85,980.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28,593.41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3,7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99%、3.2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7.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 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3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8)。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勤万信《关于变更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李光初先生、王永新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中勤万信内部工作调整,为更好的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永新先生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中勤万信拟指派注册会计师周玲玲女士接替其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为李光初先生、周玲玲女士。
二、 本次变更会计师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周玲玲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加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周玲玲女士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独立性
周玲玲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更换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更换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3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7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以上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3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事项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京山轻机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1,87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已于2024年7月3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上述股份过户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均自《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受让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解锁时点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12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受让股票的锁定期为2024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4日。
2025年7月4日,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100%,共计1,8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国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国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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