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对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中,按份额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确认。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变动主要因票据背书转让影响;“应收账款”变动主要因应对激烈市场竞争,加大对经销商支持力度影响;“其他流动资产”变动主要因本期新增不可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影响;“应付账款”变动主要因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缩短供应商支付账期影响。

  年初至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变动主要因新能源销量提升影响销售服务费增加,以及新品上市推广、品牌宣传等影响广告费用增加;“财务费用”主要因汇兑收益及利息收入增加影响;“其他收益”主要因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影响;“投资收益”主要因合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影响;“营业外收入”变动主要因本期确认对合联营企业投资负商誉影响;“所得税费用”变动主要因本期税会差异增加影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因定期存款变化及股权投资支出同比增加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主要因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海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海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6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拟与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战新基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安和(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基金”)、重庆渝富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基金”)共同投资设立重庆长渝信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合伙企业委托安和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2亿元,其中,长安汽车认缴出资额2.5亿元,战新基金认缴出资额5亿元,建信信托认缴出资额2.5亿元,安和基金认缴出资额0.01亿元,渝富基金认缴出资额0.01亿元。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重庆长渝信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战新基金

  1.企业名称: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渝富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3,460,255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395661266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信息:有限合伙人: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7.80%、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45%、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25%、重庆市渝北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78%、重庆江北国投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33%、重庆西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33%、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5%、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5%、重庆新梁产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87%、重庆两江战新科创产业有限公司持股0.14%、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14%。普通合伙人:重庆渝富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1%。

  10.登记备案:战新基金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基金编号:S66645。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战新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渝富基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12.经查询,战新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建信信托

  1.企业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1日

  5.法定代表人:李军

  6.注册资本:1050000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68377241

  8.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主要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00%、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00%。

  10.实际控制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建信信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等。

  12.经查询,建信信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安和基金

  1.企业名称:安和(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9幢4-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日

  5.法定代表人:罗静波

  6.注册资本:1,260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55H66Y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长安汽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44.44%、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63%、南方德茂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67%、重庆渝富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4.29%、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7%。

  10.实际控制人:无

  11.基金管理人资质:安和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1064。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安和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等。

  13.经查询,安和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渝富基金

  1.企业名称:重庆渝富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成立日期:2014年5月9日

  5.法定代表人:马宝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48465664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00%、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2.00%。

  10.实际控制人: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基金管理人资质:渝富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4104。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渝富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战新基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13.经查询,渝富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重庆长渝信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10.02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和(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安和(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合伙人情况及出资方式:

  

  7.出资进度:合伙企业成立后且首个拟投项目已通过安和基金立项,投资确定性较高,经管理人签发缴款通知,各合伙人按照中基协最新备案要求最低金额缴款备案。各合伙人应按照基金管理人签发的缴款通知的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上载明的期限和数额缴付出资至合伙企业开立的募集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将合伙人缴付的资金从募集账户划转至托管账户。管理人除向各合伙人签发缴款通知外,管理人应根据合伙企业投资项目进度向各合伙人签发剩余出资款的实缴通知书,具体应在完成项目投资决策后签发实缴通知书,实缴金额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金额为准。

  8.存续期限:合伙企业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五年,退出期为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另外,任一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投资情况提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具体以届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延长方案为准。

  9.退出机制:根据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通过退伙、合伙权益转让等方式退出,或待合伙企业终止、解散与清算时退出。

  10.会计核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11.投资方向:聚焦汽车产业链智能化项目、长安汽车战略项目,兼顾新能源和先进制造;投资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及生态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项目,探索该领域并购类项目投资机会。

  12.管理和决策机制:基金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项目投资过程的最终决策机构,对基金的拟投资项目、投资方案及项目退出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战新基金推荐1名,长安汽车推荐1名,建信信托推荐1名,安和基金推荐1名,渝富基金推荐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长安汽车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担任,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安和基金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票同意通过实施。

  13.收益分配机制:基金管理人按照下列顺序对可分配资金进行实际分配:首先返还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再分配投资人优先回报,最后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照80:20的比例分配剩余收益。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安和(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规模、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合伙类别、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规模为10.02亿元,其中,长安汽车认缴出资额2.5亿元,战新基金认缴出资额5亿元,建信信托认缴出资额2.5亿元,安和基金认缴出资额0.01亿元,渝富基金认缴出资额0.01亿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合伙类别为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五年,退出期为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另外,任一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投资情况提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具体以届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延长方案为准。

  (三)决策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由管理人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超过百分之二十(20%)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召集,依照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决定和处理本基金重大事务。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应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基金项目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战新基金推荐1名,长安汽车推荐1名,建信信托推荐1名,安和基金推荐1名,渝富基金推荐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长安汽车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担任,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安和基金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票同意通过实施。

  安和基金牵头组织项目投资论证,并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日常运营管理;渝富基金支持项目投资论证、投后管理等工作。

  (四)违约条款

  一方违反合伙协议或未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应向其他各方和合伙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各方合伙人完成协议签署,并提交重庆市国资委备案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长安汽车深度锚定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迭代与市场增长趋势,发掘兼具核心竞争力与长期成长价值的优质投资标的;在深度链接产业上下游生态资源的同时,实现优质投资收益,再以收益反哺主业创新升级,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风险:基金投资以股权投资为核心方式,具有投资周期长、资产流动性低等特点,投资标的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技术变更、市场竞争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基金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针对上述潜在的风险,公司将与其他合伙人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项目寻源、尽职论证和投后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严格做好风险管控,降低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手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通过投资布局紧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保障产业链供应安全,加强产业协同,促进良性共同发展。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2.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具有一票否决权。

  3.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在投资基金中无任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6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5:00-16: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欢迎投资者通过“互动易”平台或公司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德勇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揭中华先生及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67

  债券代码:148147.SZ                债券简称:22长安K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61,9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61,948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161,948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书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书面材料寄送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提交时间: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2月8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张德勇、揭中华

  4.联系电话:023-67594008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6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 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82,183,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88,306,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5.794%。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650,190,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4.125%;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6,5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115,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67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3,877,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5.719%。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4,142,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5.126%;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734,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593%。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第1、2、3、4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陈启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6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重庆长渝信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