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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下转C147版)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10月14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烟台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方、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3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共6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以下人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候选人:

  (一)提名谢永林先生、郭晓涛先生、付欣女士、蔡方方女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冀光恒先生、项有志先生、杨志群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三)提名吴志攀先生、刘峰先生、潘敏先生、吴宗敏先生、张杰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吴宗敏先生、张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军先生、艾春荣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在吴宗敏先生、张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离任。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郭建先生,独立董事杨军先生和艾春荣先生将不再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平安银行董事会对郭建先生、杨军先生和艾春荣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永林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68年出生,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理学硕士。2016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党委副书记;2018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

  谢永林先生于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平安,从基层业务员做起,先后担任平安产险支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寿险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平安寿险市场营销部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平安发展改革中心副主任,2006年3月至2013年11月先后担任平安银行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副行长等职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先后担任平安证券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谢永林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26,7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郭晓涛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71年出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郭晓涛先生于2019年9月加入中国平安,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先后任中国平安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此前曾先后任平安产险董事长特别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

  加入中国平安之前,郭晓涛先生曾任波士顿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数字科技业务大中华区负责人,韦莱韬悦资本市场业务全球联席首席执行官。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郭晓涛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付欣女士,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79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2024年3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付欣女士于 2017年10月加入中国平安,任中国平安企划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财务执行官;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任中国平安首席运营官。2023年8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中国平安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在加入中国平安前,付欣女士曾任罗兰贝格管理咨询金融行业合伙人、普华永道执行总监。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付欣女士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蔡方方女士,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74年出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现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蔡方方女士于2007年7月加入中国平安,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中国平安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财务执行官兼企划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2014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2023年4月,任中国平安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

  加入中国平安前,蔡方方女士曾任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咨询总监和英国标准管理体系公司金融业审核总监等职务。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蔡方方女士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冀光恒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68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地理学本科、人文地理学硕士、区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冀光恒先生于2020年4月加入中国平安,历任上海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党委副书记。2023年6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党委书记,2023年1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在加入中国平安前,冀先生曾出任宝能集团副董事长、联席总裁;上海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北京市分行办公室主任兼党办主任,长安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副行长专职秘书,总行住房信贷部市场开发处副处长;上海银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冀光恒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项有志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64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

  项有志先生于1987年7月至1991年9月,任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助教;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获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任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1995年9月至1998年8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7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室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3年7月,先后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计财总监兼计财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任中国平安企划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平安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职于平安银行,2018年1月起,任平安银行首席财务官,2020年1月起,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2020年6月起,任平安银行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项有志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26,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杨志群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70年出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北京分行行长。

  杨志群先生于1991年至1996年10月,任职于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199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历任广州分行柜员、副科长、科长、市场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天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天河支行行长、分行行长高级助理、分行副行长;2008年10月至2011年2月,历任原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行长;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2017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行长;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平安银行行长助理;2019年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副行长;2020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2025年4月至今,兼任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杨志群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5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吴志攀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56年出生,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5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吴志攀先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至1988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8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历任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并曾兼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吴志攀先生的研究领域为金融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已出版《金融法概论》《国际金融法》等专著,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曾担任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参与证券法起草工作,2020年起任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高级咨询专家。兼任蓝色光标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国航、民生银行、中国石油、中孚实业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志攀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6年出生,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发展中心主任。2023年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刘峰先生1983年考入厦门大学会计系,1987年毕业留校任教,其间于1994年10月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97年11月晋升为教授。2000年1月至2010年8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并兼任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9月起,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任教。先后担任过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发展中心主任、《当代会计评论》主编。

  刘峰先生长期研究的领域是会计理论、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等,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基地项目。曾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成员,2020年起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IFRS Advisory Council)中国委员。兼任傲农生物、厦门国贸、瑞幸咖啡、中国金茂独立董事,曾任德邦股份、中远航运(现更名为中远海特)、杭州银行、建发股份、荣泰健康等公司独立董事。

  刘峰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潘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金融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5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潘敏先生1987年6月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6月获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3月获日本神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5年9月,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2000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武汉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03年11月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潘敏先生于2005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中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执行院长;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兼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潘敏先生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金融经济学、公司金融与银行治理、货币理论与政策等,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等职,先后主持重大和一般项目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3部,曾获湖北省优秀成果奖。兼任财富趋势独立董事,曾任聚辰股份、湖北银行独立董事。

  潘敏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吴宗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英国特许保险协会会员(ACII)。

  吴宗敏先生1986年7月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1月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学位,2007年9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11月至1997年3月,任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业务部经理;1997年3月至1998年8月,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年3月至2002年8月,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7年4月,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5年2月,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副总裁;2017年2月至2021年10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现招商金控)副总经理,期间任招商仁和人寿保险公司董事,兼任海达保险经纪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2025年5月,任招商证券总裁、执行董事。

  吴宗敏先生担任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高管20多年,曾在美国、英国、香港等地工作多年,具有丰富金融管理经验和国际业务经验,熟悉香港金融市场。

  吴宗敏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张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杰先生1984年、1990年和1993年先后于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1984年7月至2000年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系常务副主任、主任,金融财政学院院长;2000年4月至2002年9月,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金融制度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02年9月起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任教,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2008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2017年8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等,曾任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杰先生长期致力于制度金融学以及中国金融制度与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代表性学术著作有《天圆地方的困惑:中国货币历史文化之总考察》、《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制度金融学导论》等,曾获教育部首届“高校青年教师奖”、首届孙冶方“金融创新奖”著作奖等。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外部监事、中国农业银行外部监事、兴业银行独立董事。

  张杰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10月14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烟台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6人(包括外部监事2人),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到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叶望春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行董事长谢永林、行长冀光恒、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项有志、会计机构负责人郁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本季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5、本报告中“本集团”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本行”均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理财”指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计算。本行于2016年3月7日非公开发行200亿元非累积型优先股,于2020年2月发行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当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扣除了已发放的优先股股息8.74亿元和永续债利息11.55亿元。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及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3 监管指标和财务比率

  (单位:%)

  

  注:(1)以上指标均为本集团口径。

  (2)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及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行位列名单内第一组,执行附加资本0.25%等要求。

  (3)根据《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1.4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为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

  1.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本行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落实监管部门各项要求,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对居民消费、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扩大内需,服务新质生产力,持续强化风险管控,践行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5年1-9月,本行坚持以“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为战略目标,坚持“零售做强、对公做精、同业做专”战略方针,持续升级零售、对公、资金同业业务经营策略,持续强化风险管理,持续深化数字化转型,整体业务经营保持稳健。

  1.5.1 总体业绩

  业务经营保持稳健,持续推进降本增效。2025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06.68亿元,同比下降9.8%,一方面受贷款利率下行和业务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1-9月净息差1.79%,较去年同期下降14个基点;另一方面受市场波动影响,债券投资等业务非利息净收入下降。通过数字化转型驱动降本增效,业务及管理费276.49亿元,同比下降9.6%;同时,加强资产质量管控,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59.89亿元,同比下降18.8%。实现净利润383.39亿元,同比下降3.5%。

  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2025年9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7,667.64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4,177.5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5.1%,本行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科技企业、绿色金融等领域贷款实现较好增长;个人贷款余额较上年末下降2.1%,抵押类贷款占个人贷款的比例为63.6%,本行持续优化零售资产组合策略,提升优质客户占比,促进“量、价、险”平衡发展。

  存款规模保持平稳,付息率显著优化。2025年9月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2,488.34亿元,其中吸收存款本金余额35,549.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6%。本行加强低成本存款的吸收,并敏捷调控存款和同业负债的吸收节奏,降低整体负债成本;2025年1-9月,本集团计息负债平均付息率1.73%,较去年同期下降47个基点;吸收存款平均付息率1.70%,较去年同期下降43个基点。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资产质量整体平稳。本行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加强风险管控,持续优化资产和客群结构。2025年9月末,不良贷款率1.05%,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及逾期9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分别为0.77和0.66;拨备覆盖率229.60%,风险抵补能力保持良好。

  践行资本精细化管理,资本充足率提升。持续强化资本内生积累,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2025年9月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52%、11.06%、13.48%,较上年末分别上升0.40、0.37、0.37个百分点。

  实施网点智能化建设,合理配置网点布局。2025年9月末,本行共有110家分行(含香港分行),合计1,120家营业机构(含总行、分行及专营机构)。

  1.5.2 零售业务

  本行积极贯彻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普惠民生的初心使命,坚持零售战略定位不动摇,并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深化推进零售战略转型,持续升级贷款业务、存款和财富管理业务两大板块,夯实数字化和综合金融两大平台基础,推动零售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贷款业务

  2025年9月末,本行个人贷款余额17,291.92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1%,其中抵押类贷款占个人贷款的比例为63.6%。上述个人贷款中,住房按揭贷款余额3,523.5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1%;信用卡应收账款余额4,006.63亿元,较上年末下降7.9%;消费性贷款余额4,605.33亿元,较上年末下降3.0%;经营性贷款余额5,156.4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3.0%。

  本行顺应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持续优化贷款业务结构,为中长期业务健康发展筑牢基本盘。一是持续优化资产组合策略,提升住房按揭等基石类业务占比,并加大重点产品投放力度,带动客群结构和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二是升级风险管控策略,强化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险防控,提升新发放贷款质量;三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获客和综合经营能力培养,提升队伍的风险识别和研判能力;四是深化综合经营服务,升级产品方案,优化业务流程,满足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2025年9月末,本行信用卡流通户数4,451.52万户,1-9月信用卡总消费金额14,958.68亿元。本行坚持稳健经营策略,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以客户为中心,深化客户经营。一是加强高质量客户获取,新户获取规模同比增长:产品权益方面,推出“平安悦购白金卡”,丰富年轻客群的线上消费权益;升级充电权益,拓展新能源车主客群的服务覆盖;升级“平安百夫长白金卡”,丰富财富客群的境外消费活动;渠道能力建设方面,强化信用卡产品及策略赋能,提升属地获客经营效率。二是推进精细化存客经营:场景活动方面,联合银联推出“国补加码”以旧换新活动,升级“8.8元购”及“1分乘车”优惠活动,鼓励客户用卡消费;服务体验方面,构建差异化全旅程陪伴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省心、省时、又省钱”的金融服务。

  2025年9月末,本行汽车金融贷款余额3,00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2%,1-9月个人新能源汽车贷款新发放516.73亿元,同比增长23.1%。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贷款业务,巩固重点新能源品牌合作,通过升级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满足客户的一站式汽车金融需求。

  (2)存款和财富管理业务

  2025年9月末,本行零售客户数11零售客户数包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数量,并去重。12,758.82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6%,管理零售客户资产(AUM)42,148.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5%。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在满足客户存贷款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产品、权益和服务,打造覆盖不同客群的财富管理服务体系。

  存款业务

  2025年9月末,本行个人存款余额12,796.30亿元,较上年末下降0.6%;1-9月个人存款日均余额13,075.7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2%,其中个人活期存款日均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5.8%;9月末代发及批量业务带来客户存款余额3,835.5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9%;1-9月个人存款平均付息率1.87%,较去年同期下降37个基点。

  本行重点加强存款期限结构管控,并挖掘以投资理财、代发工资、支付结算为主的核心交易场景,深化数字化经营,推动活期存款沉淀,个人存款规模保持平稳,结构及成本持续优化。

  私行财富

  2025年9月末,本行财富客户149.11万户,较上年末增长2.4%,其中私行客户22私行客户标准为客户近三月任意一月的日均资产超过600万元。10.33万户,较上年末增长6.7%;私行客户AUM余额19,746.59亿元。2025年1-9月,本行财富管理手续费收入39.79亿元,同比增长16.1%;其中,代理个人保险收入12.37亿元,同比增长48.7%,代理个人理财收入9.87亿元,同比增长12.8%,代理个人基金收入16.22亿元,同比增长6.7%。

  本行持续升级多元化资产配置服务,提升私行财富业务的产品、服务及队伍专业能力,逐步扩大品牌影响力。2025年1-9月,本行获评《欧洲货币》“最佳公益慈善咨询服务奖”、《亚洲银行家》“最佳投资顾问奖”。产品方面,提升产品筛选、引入及定制能力,持续丰富投资理财产品货架,深化与平安理财的战略协同,全面升级“买理财 找平安”服务体系,2025年8月新推出“安+心稳致远”品牌体系,为客户提供兼具流动性、稳定性与增值性的理财解决方案;同时,优化保险产品结构,依托平安集团医疗养老生态圈,为客户提供“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居家养老”“保险+高端养老”的产品服务。服务方面,深化客户分层服务策略,通过做深综合金融、强化公私联动,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及服务组合,为私行客户提供综合化资产配置和财富传承方案,并打造医养、教育、慈善等王牌权益;同时,围绕顶级私行客户需求,定制家族办公室等个性化解决方案,升级打造“1+1+N”服务模式(1个专属私行金融顾问、1个总行顶级私行综合顾问及N个细分领域专家顾问)。队伍方面,提升财富队伍综合化经营服务能力,借助智能化资产配置工具,为客户提供“有温度”的陪伴式服务。

  (3)数字化平台与综合金融

  2025年9月末,平安口袋银行APP注册用户数18,029.74万户,较上年末增长3.6%,其中,月活跃用户数(MAU)4,031.18万户。本行着力提升数字化综合经营水平,以客户为中心,构建“金融+生活”的多场景服务平台。一是深化数字营销布局,覆盖主流社媒平台,推出多场景、差异化的优质垂直领域内容,持续优化从公域触客到私域服务的转化流程,提升经营效率;二是加强数字化经营,提升平安口袋银行APP场景化服务能力,以客户为中心整合生活服务、活动权益等高频使用场景,升级账户综合服务能力;三是优化数字化服务,持续迭代面向老年客群的适老化版本和面向外籍人士的多语言版本,优化国产系统“鸿蒙”版本APP功能,强化反诈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客户使用体验,保障交易安全。

  本行持续升级综合金融模式,依托平安集团“综合金融+医疗养老”生态优势,着力提升社区综合金融服务和客户多样化场景服务能力,不断深化客户经营。综合金融在客户规模、管理零售客户资产(AUM)规模等方面为零售业务经营持续贡献价值。2025年1-9月,综合金融贡献的财富客户净增户数占比47.5%、新获客AUM占比50.5%、信用卡新增户数占比12.3%。

  1.5.3 对公业务

  本行对公业务聚焦“做精行业、做精客户、做精产品”,在产业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普惠金融方面重点发力,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本行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培育并做强一批战略客群,并持续升级公私融合经营机制,释放一体化经营动能,支持全行业务均衡发展。2025年9月末,企业贷款余额16,885.6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1%;本行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趋势,精选行业赛道,在细分领域探索布局,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推动资产业务均衡发展。2025年9月末,企业存款余额22,753.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1-9月企业存款平均付息率1.61%,较去年同期下降46个基点;本行重点开拓低成本负债来源,持续优化存款结构及成本,推动存款高质量增长。

  (1)做精行业

  本行紧跟国家战略导向,积极推进对公大类资产投放策略,通过提供行业化、差异化、综合化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实体经济领域的资产投放与客户经营能力,助力国家现代产业发展。一方面,稳住基础行业基本盘,实现基础设施、汽车生态、公用事业、地产四大基础行业的稳定增长,2025年1-9月,本行四大基础行业贷款新发放3,551.81亿元,同比增长11.8%;另一方面,打造新兴行业经营组合,拓展新制造、新能源、新生活三大新兴行业的新场景、新模式,2025年1-9月,本行三大新兴行业贷款新发放1,851.83亿元,同比增长17.4%。

  (2)做精客户

  本行顺应对公客户综合化、生态化、一体化经营趋势,适应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建立战略客户、区域重点客户、小微客户的客户分层经营和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客户做精。2025年9月末,本行对公客户数93.57万户,较上年末增长9.7%。

  战略客户方面,本行通过打造组织型营销体系,深化与战略客户集团总部合作,为战略客户集团及其成员公司提供专属服务方案,满足企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2025年9月末,本行总行级战略客户数33总行级战略客户名单有变化,贷款余额及存款余额的比较期数据相应调整。239户,总行级战略客户贷款余额3,675.44亿元,同口径较上年末增长18.7%;总行级战略客户存款余额4,937.45亿元,同口径较上年末增长4.9%。

  机构客户方面,聚焦财政社保、住建民生、司法生态三大核心业务,持续开展机构业务资格投标工作。2025年9月末,本行已累计获取财政、住建等业务资格1,218项,机构客户存款余额4,214.5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

  科技企业客户方面,本行持续深化“客群+政策+产品+渠道+组织+资源”经营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2025年9月末,本行科技企业客户数44科技企业客户数和科技贷款余额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金融基本情况表》最新口径统计。28,859户,同口径较上年末增长9.5%;科技贷款余额2,975.29亿元,同口径较上年末增长6.6%。

  (3)做精产品

  本行围绕核心客群,深入行业场景,运用“金融+科技”能力,做强行业化、差异化、综合化的产品组合,优化金融服务体验,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

  支付结算及现金管理

  本行围绕企业客户需求,聚焦支付结算、财富管理、数字经营三大方向,全面升级经营策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付结算方面,聚焦品牌连锁、供应链核心企业等重点客群,提供全场景支付结算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多元化结算需求,并推广轻量化、普适化产品,扩大基础客群覆盖面;财富管理方面,打造企业财富管理品牌,持续丰富产品货架,助力企业提升资金精细化管理能力,满足其多元化财富配置需求;数字经营方面,优化升级“数字财资+”一体化平台,提供差异化的资金管理及数字化经营管理服务,满足企业数智化升级需求。2025年9月末,本行数字财资平台签约集团客户数4,090户,较上年末增长37.5%。

  供应链金融

  本行深入供应链场景,运用“金融+科技”能力不断创新业务模式,优化金融服务体验。一是持续提升供应链金融“操作线上化、审批模型化、出账自动化”能力,保持差异化产品优势;二是构建生态供应链金融,聚焦重点行业,持续拓展新链条、新场景,为客户提供“融资+支付结算”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生态化经营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三是加强数字供应链金融,将交易客户“主体信用”、交易信息“数据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相结合,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金融服务。2025年1-9月,本行供应链金融融资发生额14,130.44亿元,同比增长24.8%。同时,本行将票据业务深度嵌入供应链生态,并通过“直贴+转贴”双轮驱动,满足客户多元化的票据金融需求。2025年1-9月,本行为29,226家企业客户提供票据融资服务,其中票据贴现融资客户数19,277户;直贴业务发生额9,620.75亿元,同比增长0.3%。

  跨境金融

  本行聚焦企业跨境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在岸国际、离岸(OSA)、自贸区(FT)、境外机构境内外汇/人民币(NRA)、海外分行五大跨境账户体系优势,深耕“跨境投融、跨境贸融、跨境支付结算、跨境资金管理”等产品体系,为企业投资、并购、贸易等经营活动提供境内外、本外币一站式跨境金融综合服务,助力客户全球化布局;二是充分利用中资离岸银行牌照优势,为企业提供跟随式离岸融资及结算服务,助力企业“境外业务境内操作,境外资金境内管理”;三是持续升级跨境业务全流程线上化服务体系,不断迭代跨境网银、“跨境瞬利汇”系列线上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同时,通过产品迭代,进一步满足中小外贸企业跨境支付结算及融资需求。2025年1-9月,本行跨境贸易融资发生额2,349.27亿元,同比增长28.4%。

  投资银行

  本行持续强化投行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商行+投行+投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精准有力支持实体经济。一是依托“产品+客户+跨境”架构优势,夯实并购及银团生态圈,2025年9月末,本行并购贷款余额1,052.78亿元,银团贷款余额1,553.31亿元;二是深化债券“揽、做、销”一体化运营,有序开展金融创新,2025年1-9月,非金融债券承销业务发生额936.89亿元;三是发挥资金和信息的融通优势以及投资银行专业技能,构建“撮合+”生态满足企业差异化需求。此外,本行依托平安集团多元化生态圈布局,深化上市公司客群经营,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构建股东、上市公司及其核心子公司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体系,2025年1-9月,本行已成功落地多笔“上市贷”、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为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1.5.4 资金同业业务

  本行资金同业业务顺应国家金融市场发展战略,坚定执行“服务同业客户、服务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经营理念,通过“投资交易+客户业务”双轮驱动,持续提升投资、交易和销售三大能力,不断培育金融服务新动能,提升市场竞争力。

  (1)投资交易

  2025年1-9月,全球经济格局持续深化调整,多极化趋势更加明显,人工智能及其他前沿技术加速落地,推动生产效率与商业模式持续革新。FICC(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市场在复杂的宏观环境中保持动态发展,全球利率市场继续受到各国货币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影响走势分化,外汇与贵金属市场的波动幅度仍然较大。

  本行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变化,一方面加强多产品、跨市场资产配置,适时调整头寸结构,保持稳健投资,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交易策略精细化、交易执行敏捷化优势,积极运用丰富的交易策略,捕捉结构性交易机会。

  本行持续精进电子化交易技术,履行市场核心交易商职责,持续向市场提供双边报价,助力市场价格稳定和市场流动性提升。本行继续夯实利率债品种常态化报价和做市的能力优势,持续完善信用债做市定价模型和曲线构建,不断扩大做市品种,助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2)客户业务

  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多场景、多账户、多产品的服务经营模式,整合平安集团和本行的产品、渠道等资源,一体化服务同业客户。本行围绕国家活跃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实体相关战略部署,全力推进特色交易服务,助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并在机构销售、资产托管、企业避险领域积极发力,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流程,满足同业和企业客户金融服务需求。2025年9月末,本行同业机构价值客户数达1,438户。

  交易服务

  本行继续深耕广大境内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扩大交易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整合、升级境内外销售交易服务网络,扩大客户覆盖面,优化电子化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提升服务效率。2025年1-9月,本行境内外机构销售的现券交易量4.59万亿元,同比增长49.5%;上述现券交易量中,通过“iDeal结构化询报价”平台达成的交易量占比为52.1%。

  机构销售

  产品代销方面,本行依托“行e通”平台,围绕同业客户多样化服务需求,持续迭代平台交易系统,完善投研服务功能,丰富机构端专业产品服务矩阵,打造同业机构销售品牌;2025年9月末,“行e通”平台累计合作客户2,778户,通过“行e通”平台销售的资管产品保有规模2,424.95亿元。债券承销方面,依托金融同业机构生态合作优势,本行同业销售团队与投行、交易团队协同推进“承揽+承销+做市”综合化模式,为债券市场搭建全流程服务体系,有效服务企业发债融资需求。2025年1-9月,本行同业渠道销售债券规模2,307.80亿元,同比增长9.7%。

  资产托管

  本行紧跟资本市场及新兴产业发展机遇,以“托管+服务”为着力点,深耕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信托等核心托管产品,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同时,依托资产托管全业务链经营能力,持续深化“托管+融资+投资”一体化服务体系,提升综合服务优势,实现客户的深度经营。2025年9月末,本行资管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2%。

  企业避险

  本行“平安避险”业务以服务实体经济、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为主线,依托本行产品定价能力,不断完善产品矩阵,为企业打造全方位避险服务。一方面联动境内外分行为企业客户提供差异化避险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客户主动管理汇率风险,为其在全球化经营中保驾护航;另一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对普惠金融服务的相关要求,响应减费让利实体的号召,持续提升普惠性服务能力,降低中小微企业避险门槛。2025年1-9月,在本行办理外汇即期及衍生品避险业务的客户达14,875户,同比增长12.2%。

  1.5.5 数字金融

  本行积极推动数字金融发展,筑牢数字金融能力底座,全面推进AI能力建设与应用,赋能业务创新升级与管理效率提升。

  (1)助力业务数智化发展

  零售业务方面,打造多模态创意内容生成平台,持续强化人工智能驱动的内容营销,在社交媒体应用中实现多样化的用户互动;深化“AI+T+Offline”服务模式,应用AI助手、智能语音外呼等工具,扩大远程银行服务覆盖范围、提升运营流程效率,2025年9月末,本行为近840万大众客户提供7×24小时的“陪伴式”服务。2025年1-9月,本行凭借在营销、语音外呼服务、客服机器人等领域的智能化实践探索,获得《亚洲银行家》多个奖项。

  对公业务方面,深入探索大模型技术应用场景,在客户商机挖掘、尽职调查报告生成等重点领域上线智能助手,赋能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升级“数字财资+”平台,持续提升跨银行资金管理及票据管理能力,助力企业客户业财联通及数字化转型;“跨境瞬利汇”实现全流程线上化和自动化,2025年1-9月,跨境结算量同比增长近20%。

  资金同业业务方面,依托AI技术升级结构化询报价引擎,促进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交易执行效率,深耕金融机构各类投资交易需求;2025年1-9月,“iDeal结构化询报价”现券交易量约2.4万亿元。升级“行e通”平台AI智能助手,支持人机交互式对话、产品智能搜索等功能,优化客户交易体验,9月末“行e通”平台累计签约账户数超9,500户,较上年末增长近20%。

  风控合规方面,持续夯实对公业务风险专家知识库等基础底座,建立AI风险中台,集约化构建智能体并嵌入风险管理流程,提升信贷全流程业务处理及风险决策效率;构建零售智能反欺诈体系,发挥大模型智能尽调、大数据无感身份认证、AI外呼机器人等数字化应用的协同优势,筑牢风险防线,助力业务高质量发展;升级“慧小喵”审计大模型,打造审查智能体,辅助业务合同、管理制度合规检视,提升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质效。

  财务行政方面,夯实数据基础,赋能经营管理核心场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在财务管理上,“财智通”平台应用AI实现智能化审核,推进无纸化报销,2025年1-9月,碳减排量超810吨;深化数电票应用,9月末客户线上自助开票率达85%。在人员管理上,通过优化外勤团队产能看板,提升队伍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水平,9月末累计上线356个人力管理指标。在办公管理上,优化实物资产系统功能,自动匹配各机构利旧资产供需信息,9月末利旧率提升至68.5%。

  运营管理方面,一是借助智能字符识别(ICR)等技术,推动运营作业自动化、集约化;二是依托“智慧决策模型”提升投诉解决效率,2025年9月末,该模型覆盖率约90%,消保审查智能化率约90%;三是运用大语言模型及AI智能体技术,构建运营操作辅助问答平台,为柜员、客户经理提供即时问答、操作指引,提升运营作业效率。

  (2)夯实数字金融基础底座

  本行着力打造敏捷智能的技术体系,强化数据基础能力。一是稳步推进云原生转型,提升业务敏捷性和系统弹性扩展能力,2025年9月末,应用上容器云比例超83%;二是加快智能化研发体系升级,9月末AI辅助开发覆盖率达100%;三是持续推进大模型能力体系建设,提升重点场景应用能力,9月末累计落地大模型应用场景超360个。

  本行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生产系统稳定运行。算力基建方面,通过完善统一算力平台实现多种算力资源的集中调度和高效管理,2025年9月末,图形处理器(GPU)平均利用率较上年末提升约12个百分点。生产保障方面,完善运维和灾备体系,1-9月关键业务系统可用率保持在99.999%以上。

  1.5.6 社会责任

  (1)服务实体经济

  本行积极落实监管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源支持,加快业务布局,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支持普惠金融、制造业、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9月末,本行表内外授信总融资额49,000.33亿元。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落实“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总体要求。一是优化普惠产品服务及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用类和科创类贷款推广力度,全方位满足中小微企业金融需求;二是积极落实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深耕“圈、链、平台”场景化业务模式,深度经营中小微企业客群。2025年9月末,本行普惠型小微企业55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不含票据融资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94.72万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928.93亿元,1-9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新发放2,128.25亿元,同比增长32.8%,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理范围。

  深化金融创新和科技赋能,推动制造业企业服务模式升级。一是围绕实体经济上下游供应链,持续优化线上产品体系及流程,如基于互联网龙头的付款能力与交易信用,为其上游制造业供应商提供应收类融资;二是数据驱动模型策略持续开发迭代,根据各类客群特征设置策略组,优化审批及放款效率,提升客户体验。2025年9月末,本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1.4%。

  深化科技金融经营,深度赋能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企业的科技属性制定科创打分卡和专项风险政策,为科技含量高、科创能力强的科技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方案和模式;二是丰富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通过“科创贷”“创投贷”“上市贷”等专属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接力式、多元化金融服务;三是构建科技金融专业队伍梯度培育体系,为科技企业提供精准专业的服务支持;四是持续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圈,搭建促进产融深层次合作的交流平台,不断整合各方资源,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5年9月末,本行科技企业客户数28,859户,同口径较上年末增长9.5%;科技贷款余额2,975.29亿元,同口径较上年末增长6.6%。

  (2)养老金融

  本行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体系,构建体系化养老服务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客户的获得感、满足感。

  加速业务布局,支持“老有所养”。加快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升级平安口袋银行APP个人养老金专区,依托平安集团医疗养老生态圈,拓展保险服务、医疗权益、健康生活等服务版块,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资金缴存、产品配置等一站式养老金融服务。同时,优化线上适老服务体验,推出平安口袋银行APP适老化版本,通过简化交互流程、强化操作指引,为老年客户提供更便捷服务。

  丰富产品供给,助力“老有所依”。构建多元养老金融产品矩阵,优选兼具稳健性、长期适配性与普惠性的养老产品,精准匹配多样化养老财富管理需求;同时,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针对长者购买养老金融产品,强化风险评估与全流程管控。2025年9月末,本行提供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养老基金三大品类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数量达238只。

  (3)绿色金融

  本行坚定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碳中和战略,深入布局绿色金融产业化发展,构建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多元化产品体系,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2025年9月末,本行绿色贷款66绿色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调整绿色贷款专项统计的内容通知》等要求统计。余额2,612.80亿元,同口径较上年末增长10.0%。

  一是推进绿色信贷投放,支持企业低碳发展和居民绿色消费。本行持续优化业务和客户结构,加大绿色建筑开发经营、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清洁能源发电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并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贷款专项补贴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支持居民在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建筑等领域的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二是深化绿色金融战略客户合作,服务客户的产业链、供应链和生态圈。通过与国内清洁能源、绿色建筑、新能源车、环保水务等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覆盖客户全产业链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持续推进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管理相关工作,通过加强环境风险评估,确保信贷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要求。2025年9月,本行荣获2025财联社中国金融业绿色金融“拓扑奖”。

  (4)乡村振兴

  本行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1-9月,本行投放乡村振兴支持资金432.95亿元,累计投放1,955.42亿元;乡村振兴借记卡发卡3.40万张,累计发卡29.04万张。

  (下转C1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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