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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推进时间较长,市场环境较交易启动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相关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协议,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与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银公司”)签署《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合同》,向进银公司申请39.18亿元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用于补充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显”)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的资本金,期限为108个月。同时,公司拟以所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合肥国显20%的股权对上述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进银公司签订《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权质押合同》。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提供担保的公告》。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0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银公司”)签署《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合同》,向进银公司申请39.18亿元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用于补充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显”)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的资本金,期限为108个月。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合肥国显20%的股权对上述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进银公司签订《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权质押合同》。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是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全资控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具体投放职能。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助于为公司参股投资的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该项目建设,对公司在显示产业布局及未来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8.8660万股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管理人授权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称“乙方”)

  借款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鉴于:丙方作为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合肥国显20%的股权,为建设合肥国显第8.6代生产线AMOLED项目,甲方拟向丙方提供借款,乙方作为甲方全权委托的管理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发放、回收及与借款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宜。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丙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18亿元的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应专项全部用于补充合肥国显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本金。丙方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且不得将借款用于置换前期项目已投入资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108个月,自借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算,至最后还款日终止。

  第四条 担保

  合同项下的借款采用如下担保方式:

  丙方将其所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丙方与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第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终止。

  四、《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管理人授权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鉴于:质权人、管理人授权机构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拟签订的《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质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作为质权人全权委托的管理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授权的分支机构,管理人授权机构负责主合同项下借款的发放、回收及与借款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宜。作为质权人向债务人提供上述借款的先决条件之一,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的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一条 质押及质押担保的范围

  1、鉴于质权人同意根据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债务人提供借款,出质人在此将其持有的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20%的股权(以下称“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2、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情况如下:

  种类: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东借款)

  金额:人民币39.18亿元

  期限:108个月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下列两项(以下称“被担保债务”):

  (一)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借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质权人及管理人授权机构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出质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第二条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出质人的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完毕时为止。

  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质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结构的改变或对债务人的债务所作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第三条 质押的生效

  本合同自出质人、质权人及管理人授权机构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助于为公司参股投资的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该项目建设,对公司在显示产业布局及未来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公司为上述借业务提供担保,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上市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7,076.51万元,占公司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6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85,615.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47%,对子公司担保为1,471,460.94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合同》;

  3.《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届时公司将就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5:00-16: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3、会议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德强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凤英女士、独立财务顾问代表、标的公司代表、交易对方代表等相关人员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4、参会方式:

  (1)电脑端参会:https://s.comein.cn/nfvwuda7

  (2)手机端参会: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维信诺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会”专题页面:

  

  (参会入口二维码)

  二、问题征集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切实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现就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7日17:00前访问https://s.comein.cn/nfvwuda7,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对征集到的问题进行整理,于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征集二维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0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或“标的公司”)40.91%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基于前述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与论证。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本次交易主要历程如下:

  1、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维信诺,证券代码:002387)自2022年12月19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2、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3年1月3日开市时起复牌。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且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方案基于本次加期评估结果对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进行了调整,及交易各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5、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方案对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进行了调整并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6、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8月23日和2024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问询函、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和第三轮审核问询函。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相关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完成相关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及披露工作。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方案披露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鉴于本次交易推进时间较长,市场环境较交易启动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相关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与交易各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则要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并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是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是结合自身发展阶段与市场环境作出的理性选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交易终止不会对主营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核心技术研发及客户合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未来资本运作与发展规划,公司将围绕“深化显示产业布局、优化资本结构”等方向积极探索与筹划,后续若有符合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高度重视全体股东利益,将持续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高效经营为支撑,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产业发展与股东回报奠定基础。

  七、承诺事项及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公司和交易各方签署的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0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相关方协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显”)20%的股权为公司向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用于合肥国显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资本金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7:00止。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5年11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三层。

  4、邮政编码:100085

  5、会务联系人:陈志坚

  6、联系电话:010-58850501

  7、指定传真:010-58850508

  8、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9、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                          _________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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