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58版)
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战略委员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或”改为“或者”、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一一对比列示。除前述修订和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泰州市数据局实际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订和制定的部分公司内部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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