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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志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杨嘉欣先生、范悦龙先生、王成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王成方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文志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武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5-041)。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暄暄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暄暄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暄暄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暄暄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调整董事会

  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柏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柏强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柏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柏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柏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647,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柏强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柏强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王武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武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柏强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补选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武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简历:

  王武杰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今担任公司内销部负责人。2008年9月至今担任宏鑫科技工会委员会主席。2020年9月至今担任宏鑫科技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台州齐鑫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武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24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文志先生为堂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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