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利女士、张会明先生、孙秀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6%)的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吴利利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6%)的公司副总裁张会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6%)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6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7%)。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利女士、张会明先生、孙秀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6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权激励授予时的承诺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吴利利女士、张会明先生、孙秀欣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