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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钨新能源签署先进电池原料 和材料供应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随着全球新能源发展对资源、技术、性能等方面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低空飞行器、智能机器人等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对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倍率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超高比能正极材料和固态电池凭借其超高安全性、能量密度和倍率性能,正成为新一代动力电池的核心突破口,引领产业技术革命。在此背景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年来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最主要的材料供应商,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致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打造超高比能电池材料产业联合体。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6年-2028年,公司预计每年向厦钨新能源供应各类电池原料与材料产品15万吨,三年合计供应45万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注册资本:50,469.1083万元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厦钨新能源前身是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电池材料事业部,其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广泛应用于3C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

  厦钨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厦钨新能源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厦钨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内容

  1、产品供销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就消费电子、动力以及低空飞行器、eVTOL、AI、机器人等领域锂电池用三元材料、钴酸锂、固态锂电材料、半固态锂电材料、富锂锰基等产品的原材料供应链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026年-2028年,乙方预计每年向甲方供应各类电池原料与材料产品15万吨,其中包括氯化钴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硫酸镍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四氧化三钴的供需量约为1.8万吨/年、三元前驱体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为2.4万吨/年,以上均包含回收料在内,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保供,三年合计供应45万吨。

  双方实质推进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2、先进电池原料和材料供应及全球产能布局合作

  双方同意在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绿色镍资源开发、动力电池及消费类电池原料及材料制造等领域展开技术攻关与产业链供应合作及资本合作,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技术与资本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体化产业链。通过循环再造相关产品,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更好满足全球新能源行业发展对碳足迹的认证要求。

  3、产品研发

  双方同意,将就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固态锂电前驱体(含固态电池新结构、新材料)、富锂锰基前驱体等产品及应对正极材料发展的现有技术以及未来前瞻性技术开发、认证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高效整合双方资源与优势,探讨建立资源共享、协同研发的合作机制,降低生产成本,分享市场经济效益,共同应对终端市场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4、合作机制

  双方设立对接专班,设立高层互访互议机制,建立有效沟通机制,进一步升华双方在全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二)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厦钨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关键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打造超高比能电池材料产业联合体,携手开发全球领先的超高比能电池材料与固态电池产业化技术,以共同应对全球新能源对资源、性能、碳足迹与资本的挑战,共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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