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6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包括对条款序号、条款顺序及标点符号的调整、目录变更、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相关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制定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此次拟修订、制定的规范运作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制定后的部分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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