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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至11月1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M@bominel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16:00-17: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至11月1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M@bominel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箱:BM@bominel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8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江苏博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为江苏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5年10月24日与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2.50亿元新增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8.50亿元,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6)和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6)。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江苏博敏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663.95万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江苏博敏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5,000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4,623.25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6%(不含本次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19,613.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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