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8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和高管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87号公告。
2、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8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瑞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瑞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8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借款主体
委托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受托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借款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委托贷款,合计6,000.00万元
3、委托贷款期限: 36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5%
5、公司申请的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已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集团账户,将用于钽铌熔炼及深加工一体化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有色集团将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发放并分别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受托人将积极配合国拨资金权益落实事宜,若在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发生其他增资扩股事项,且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或其他增资扩股事项通过相关机构审批后,借款人将根据委托人要求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借款,以便委托人以国拨资金认购借款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转为对借款人的其他股权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集团拟将其收到的6,000.00万元国拨资金委托给财务公司借给公司用于钽铌熔炼及深加工一体化项目建设。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文件“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文件“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的规定,中国有色集团、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与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以专项贷款方式向公司发放上述国有资本金6,00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借款年利率1.5%,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由于中国有色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文岗
注册资本:605,304.287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915R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100%持股。2018年,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9号)要求,将国资委持有中国有色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划转后,国资委持有中国有色集团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中国有色集团10%股权。中国有色集团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国资委。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权变更尚未进行工商登记。
(2)关联方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中国有色集团成立于1997年1月30日,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中国有色集团主要经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建筑工程承包、有色金属相关贸易及服务等。最近3年,中国有色集团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经营成果良好。
最近一年,中国有色集团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3)公司与关联方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有色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中国有色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单元14层
住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单元14层
法定代表人:毛宏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8H242010001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3日
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关联方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前身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亿元,注册地为湖北省黄石市。2019年8月22日,经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调整股权结构,所属母公司由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有色集团,同时名称变更为“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3月,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亿元增至30亿元,其中中国有色集团出资28.50亿元,持股比例为95%,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50亿元,持股比例为5%。
财务公司主要服务整个中国有色集团成员,主要业务为资金集中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投资业务、票据业务、同业融通业务及其他业务。
2024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40亿元。截至2024年末,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57.62亿元,负债总额124.01亿元,所有者权益33.61亿元。
(3)公司与关联方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60,000,000.00元整。
3、委托贷款利息:年利率1.5%。
4、委托贷款期限:36个月。
5、委托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将专项用于钽铌熔炼及深加工一体化项目建设。
6、担保措施: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借款人不向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7、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在受托人开设账户,或超出委托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相关约定未向受托人提交有关资料,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受托人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
(2)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的,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委托人计付该项贷款利息;逾期未收回的,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将该贷款本息归还到委托人账户。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要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委托人计付利息;并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收回该项委托贷款;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受托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的违约金。受托人收回贷款和收取违约金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
(5)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8、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9、其他约定:受托人将积极配合国拨资金权益落实事宜,若在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发生其他增资扩股事项时,且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或其他增资扩股事项通过相关机构审批后,借款人将根据委托人要求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借款,以便委托人以国拨资金认购借款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转为对借款人的其他股权投资。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是中国有色集团以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国拨资金拨付给公司使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除存款业务外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6,540.04万元,截至披露日在关联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25亿元(含利息收入)。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短期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及其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
3、《委托贷款合同》。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8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09.2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59,281,818股,发行价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22,703.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931903241510608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账号:640501300800000004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山冶金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应付未付款项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质保金等。
注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近日获得了上述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约效益的考量,形成了部分节余资金,原因包括:一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生产与施工交叉作业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了精简设计和优化,在满足本项目功能需要的同时,减少了一部分工程施工量,工程实际支出降低;二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此外,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 02月20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532.37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本次结项的“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在“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前述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尚未支付的相关款项。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款项,相关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成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3、公司拟在“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基于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结项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经达到了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节余资金1,009.2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90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 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5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除现场登记外,公司还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59,281,818股,发行价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22,703.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931903241510608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账号:640501300800000004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山冶金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应付未付款项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质保金等。
注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近日获得了上述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约效益的考量,形成了部分节余资金,原因包括:一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生产与施工交叉作业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了精简设计和优化,在满足本项目功能需要的同时,减少了一部分工程施工量,工程实际支出降低;二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此外,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02月20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532.37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本次结项的“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在“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前述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尚未支付的相关款项。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款项,相关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成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3、公司拟在“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基于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结项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经达到了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节余资金1,009.2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张俊果 李俊卿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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