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1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5年11月10日下午15:00前送达到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13:3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夜视仪大楼106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pericsg.com
电话:0310-7183500
联系人:许晖、李迎敏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
邮编:057550
(二)本次股东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5-051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
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20,000万元(以下简称“国有资本金”)专项用于派瑞科技开展央企产业焕新行动“电子特气研制”。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派瑞科技拟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转为股权投资。贷款期限3年,贷款年利率0.5%。
●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拨付派瑞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拨付国有资本金20,000万元专项用于派瑞科技开展央企产业焕新行动“电子特气研制”。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第十条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计划,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派瑞科技将通过中船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20,000万元国有资本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通过中船财务取得派瑞科技委托贷款的金额为40,000万元;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金额为50,000万元。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派瑞科技
1.关联关系说明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9.1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派瑞科技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2.关联人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派瑞科技资产总额16.69亿元,净资产11.9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70亿元,净利润2.2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中船财务
1.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中船财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船财务与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中船财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2.关联人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船财务资产总额2,651.02亿元,负债总额2,441.46亿元,所有者权益209.56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5.26亿元,净利润14.61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人: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贷款期限:3年期
贷款利率:0.5%(年利率)
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派瑞科技以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以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宫志刚、张冉、董强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派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安派瑞气体有限公司100.00%股权,相关资产已完成交割,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本期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幅度较小。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孟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腾博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345,032.88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2,001,645.06 元。
公司负责人:孟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腾博
(下转C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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