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结合公司治理改革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3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下同)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下同)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 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李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韩坚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8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9.8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3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发展”)、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市北物业”)拟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989.57万元(含税)。
● 鉴于数据港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市北发展、新市北物业与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市北集团于2024年12月2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1,419.8191万元;于2025年2月5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2,040万元及2,370万元。市北集团于2024年12月27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湾”)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专项资金2,581,783.87元;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费用490,000.00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公司”)与上海数通链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链谷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数通链谷公司承租开创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2层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5号4层03和04室,租金总额为人民币9,441,101.38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与市北集团于2025年6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云盟汇承租市北集团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1弄6号、7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7,183,661.23元。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市北发展、控股子公司新市北物业拟与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市北发展拟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7号4层401室、江场三路219号1层101室、江场三路223号1-2层及江场三路223号3层301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数据港用于其日常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为5,216.66平方米(含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期限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共计60个月。租赁期总租金合计2,819.55万元(含税),物业服务费合计170.02万元(含税),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989.57万元(含税)。
鉴于数据港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数据港与市北发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新市北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数据港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数据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601室
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49.8076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881。
股东情况:市北集团持有其32.98%股权。
关联方的资质信用状况:数据港资质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7号4层401室,江场三路219号1层101室,江场三路223号1-2层及江场三路223号3层301室,交易类别为承租场地及物业服务。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租赁合同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市北发展(出租人)、数据港(承租人)
2、租赁标的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7号4层401室,江场三路219号1层101室,江场三路223号1-2层及江场三路223号3层301室,面积共计为5,216.66平方米(含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3、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总租金2,819.55万元(含税),2026年至2028年度年租金552.69万元(含税),2029年至2030年度年租金580.74万元(含税),每季度支付一次。
5、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人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停车、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电话、网络等开通手续,申请安装和注销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意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物业服务合同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数据港(委托方)、新市北物业(服务方)
2、物业类型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7号4层401室,江场三路219号1层101室,江场三路223号1-2层及江场三路223号3层301室,面积共计为5,152.00平方米(与房屋租赁面积差异主要系公摊面积差额所致)。
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4、物业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按5.5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标准收取,合计1,700,160.00元(含税),每月物业服务费金额为28,336.00元(含税),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季度金额为85,008.00元(含税)。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执行,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交易定价及条款设计遵循公允、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盟汇与三方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借款协议顺延三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借款展期的借款额度不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新增借款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原协议项下余额借款利率以2021年10月20日LPR上浮50bp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1)。市北集团于2024年6月14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360万元;于2024年12月2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1,419.8191万元;于2025年2月5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2,040万元。
(二)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业投资”)、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9年12月16日止,本金可分次发放,借款到期日不变。借款采用固定利率,为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付息方式为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4)。市北集团于2025年2月5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2,370万元。
(三)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能湾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根据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运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该项目运营费用的审计情况,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专项资金2,581,783.87元。
(四)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能湾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根据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费用490,000.00元。
(五)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数通链谷公司承租开创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2层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5号4层03和04室,合同期限3年,租赁面积2223.64平方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9,441,101.38元。
(六)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云盟汇承租市北集团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1弄6号、7号,合同期限10年,租赁面积2819.18平方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7,183,661.23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3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结合公司治理改革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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