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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转C191版)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号田厦金牛广场A座19楼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视频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3、4均以提案1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提案3、4需逐项表决。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提案中,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9:30-15:00。

  3、 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号田厦金牛广场A座19楼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晓程、王远东

  联系电话:0755-88299832

  电子邮箱:ir@allmed.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号田厦金牛广场A座19楼奥美医疗董事会办公室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50”,投票简称为“奥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1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崔金海先生、崔辉先生、崔星炜先生、贾慧庆先生、武家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蔡曼莉女士、谭光军先生、蔡天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曼莉女士、谭光军先生、蔡天智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金海先生,中国澳门籍,1959年出生,高级经济师。1979年至1992年任职于湖北天门纺织总厂,1992年至1997年任职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1997年开始创办奥美医疗,并担任其董事长、总裁职务,现任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奥美(深圳)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金海先生直接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3.02%的股份,崔金海先生与持有公司9.87%股份的股东万小香女士系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2.36%股份的股东崔辉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2.36%股份的股东崔星炜先生系父子关系。崔金海、万小香、崔辉、崔星炜系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37.6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崔金海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辉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2012至2019年任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销事业部总经理 ;2020年至2023年任国药集团奥美(湖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至今任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辉先生直接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36%的股份。崔辉先生与持有公司23.02%股份的股东崔金海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9.87%股份的股东万小香女士系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2.36%股份的股东崔星炜先生系兄弟关系。崔金海、万小香、崔辉、崔星炜系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37.6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崔辉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星炜先生,中国国籍,1994年生,硕士学历。2020至2023年任中国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精益部专员、销售部销售;2023至2024年任北京卿卿优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今任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星炜先生直接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36%的股份。崔星炜先生与持有公司23.02%股份的股东崔金海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9.87%股份的股东万小香女士系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2.36%股份的股东崔辉先生系兄弟关系。崔金海、万小香、崔辉、崔星炜系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37.6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崔星炜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贾慧庆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长春工业大学材料学硕士。2008年加入奥美医疗,现任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慧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慧庆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武家悦女士,中国国籍,1998年出生,本科学历。2020年至2022年任职于Medline Industries担任助理产品经理,2023年至2024年任职于Eden Brands担任运营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家悦女士未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武家悦女士与持有公司15.14%股份的股东程宏女士系母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家悦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曼莉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易瑞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雅迪数媒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并兼任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曼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曼莉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谭光军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国防科技大学系统工程专业。1989年参加工作,曾任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株洲车辆厂)工程师,共青团湖南省委事业发展中心企业管理科科长,湖南省同程亲和力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怀化市亲和力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德市亲和力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省亲和力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湖南省同程亲和力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政委、董事,兼任长沙市旅行社协会常务副会长,湖南省旅行社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光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光军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天智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白求恩医科大学(现为吉林大学)医学专业。曾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科技发展部和绿色中药管理办公室主任、业务协调三部(医疗器械部)主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秘书长、业务协调三部主任。现任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医疗物资与医疗合作分会会长、《中国医学装备》《现代仪器与医疗》杂志编委、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天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天智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9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在奥美医疗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视频会议线上出席董事5人、通讯1人)。

  会议由董事长崔金海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修订部分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崔金海先生、崔辉先生、崔星炜先生、贾慧庆先生、武家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1、审议通过《提名崔金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提名崔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提名崔星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提名贾慧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提名武家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曼莉女士、蔡天智先生、谭光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1、审议通过《提名蔡曼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提名蔡天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提名谭光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0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

  相关内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等。另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文字性更新表述,统一修改“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统一修改“或”为“或者”,同时更新《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号。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下转C1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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