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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1亿股(以下简称“宁行优02”),优先股代码: 140007。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二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经宁波金融监管局审核同意,公司拟于2025年11月7日全部赎回“宁行优02”,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件

  根据“宁行优02”募集说明书约定,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有权自发行结束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二、赎回规模

  “宁行优02”共计1亿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总规模100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拟全额赎回“宁行优02”。

  三、赎回价格

  “宁行优02”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加当期已决议且尚未发放的优先股股息(4.5元/股),合计104.5元/股。

  四、赎回时间

  “宁行优02”固定股息发放日,即2025年11月7日。

  五、付款时间及方法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和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持有期间的股息(4.5元/股)。

  六、赎回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全部赎回“宁行优02”。

  七、赎回程序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原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二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公司已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的复函,对公司赎回“宁行优02”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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