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40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4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签署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协议暨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定价原则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号)。
三、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相应解除,《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适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号)。
四、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号)。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4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下同)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下同)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张林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杨端平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收费预计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预计与上年度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履职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44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8号市北科创会议中心三楼北侧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请见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和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全体股东应于2025年11月11日下午12:30-13:0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会议地点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
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当天13:00以后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8楼
联系电话:021-31762186 传真:021-66316293
联系人:赵叶亮
(二)会议费用
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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