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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原有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追加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追加使用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原有4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础上追加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

  2、公司安排财务部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活动,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原有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追加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连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原有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追加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存储芯片市场价格持续上行,行业回暖预期增强,公司各项业务迎来发展机遇:硅零部件产品聚焦中国本土市场供应,销售额保持稳步增长,已经在中国本土半导体供应链安全的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大直径硅材料业务保持平稳向好态势,开工率提升空间大,为硅零部件业务的稳健扩张提供坚实基础;半导体硅片业务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国产化窗口开启,公司本季度针对下游评估的实际需求,小幅增加了生产量。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47.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3.17万元。展望后续经营,公司将紧密跟踪行业动态,深化客户合作粘性,通过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双轮驱动,确保持续增长。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连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琪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潘连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连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琪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审批的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延长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票据承兑、进出口押汇、进出口代付、开出信用证等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2023]205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05,7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74.9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43,396.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56,578.7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10Z001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10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料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增强并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拓展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培育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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