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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赎回现金替代相关内容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沟通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0月27日起对旗下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文娱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申购赎回现金替代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现金替代类型中“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对于深市成份证券的现金替代类型,由“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修订内容自2025年10月27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

  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现金替代相关内容”、“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章节中“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风险揭示”章节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修订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应修订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10月27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有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附件: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1、华夏中证银行ETF

  2、华夏中证文娱传媒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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