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6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创”)因收购前原股东刻意隐瞒的担保事项,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71执411号),成都禾创因其被公司收购前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20年3月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71执异6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渝富”)。2023年2月1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3)川71执异19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华融渝富变更为厦门鑫桥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桥投资”)。
2021年12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德昌祥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月7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由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做出(2021)黔01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昌祥的重整申请。裁定终结(2021)川71执恢6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德昌祥的执行。截止目前,成都禾创、华融渝富已按破产重整方案分别收到德昌祥破产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项780.05万元、5,539.11万元。
2022年3月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追加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创瑞达”)为本案被执行人。2022年5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执复17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禾创瑞达的复议申请,维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异8号执行裁定。
2022年6月2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恢51号《执行裁定书》之二,裁定执行禾创瑞达22,730.24万元。
2023年10月9日,成铁中院作出(2023)川71执恢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禾创瑞达东胜街39号房产以7,017万元价格司法拍卖成功。债权人鑫桥合创分得款项2,546.75万元。
公司将持续推动本案相关各方积极履行义务,积极协调各方妥善解决执行案件相关事项。本案担保方较多,且部分担保方提供了物权担保,公司将推动案件抵押物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2、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1年9月,成都禾创提起诉讼,要求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禾创瑞达赔偿3,969.73万元及利息,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12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民终1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禾创瑞达赔偿成都禾创3,162.83万元及利息。成都禾创申请强制执行,已执行回款420.14万元,案件现已终结执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铮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炜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铮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炜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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