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重组暨受让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债权重组暨受让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6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10月24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为2025年三季度。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母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为171,544,866.7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5,647,024.48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89,630,953.57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2025年9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5,647,024.48元为依据。
公司拟定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46,2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179,195,844.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820,809股,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20,724,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2025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57.46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8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证券账户。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精神,基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持续回报股东而提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分配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经营的需要,华明装备及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制造”)和孙公司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高压”)分别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电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工业电器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的部分房产分别出租给华明装备、华明制造和华明高压。华明装备租赁面积为3,307.2平方米及车位45个;华明制造租赁面积为3,980.52平方米;华明高压租赁面积为5,467.98平方米,租金比照评估价格,租期为3年,租赁期内全部租赁金额共计为人民币4,639.70万元。
工业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电器为华明装备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先生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6076313357
成立日期:1993年02月05日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工业空调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华明集团100%持股。
(二)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16,923.47万元,负债合计13,080.61万元,净资产合计3,842.8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178.15万元,净利润1363.5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业电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工业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电器为华明装备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毅先生应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工业电器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的部分房产分别出租给华明装备、华明制造和华明高压。华明装备租赁面积为3,307.2平方米及车位45个;华明制造租赁面积为3,980.52平方米;华明高压租赁面积为5,467.98平方米,租金比照评估价格,租期为3年。上述房产用于日常办公及生产活动。
工业电器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为上述房产的有权出租方。本次出租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形。工业电器具有相关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43号《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租赁资产涉及的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部分房地产市场租金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评估结论: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华明装备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年租金市场价值为15,465,655.41元。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按照协议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业电器与华明装备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厂房的地上3层(建筑面积为1719.9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面积为1587.3平方米)、地下车库(共计45个车位)
(2)建筑面积:3307.2平方米
2、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厂房、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3、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4、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单价为3.47元/㎡·天,月含税租金总计为(人民币)349,061.18元。
甲方为乙方提供45个车位,租金为(人民币)900元/位·月,月含税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0500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署后,乙方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人民币2,337,367.08元。
乙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采用半年预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即每半年为一个付费周期,乙方应于每一付费周期届满前10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付费周期租金。
5、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成立,自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二)工业电器与华明高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出租面积为5467.98㎡。
2、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工厂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3、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4、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双方确认,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3.07元/平方米/天,年租金含税总额为人民币6,127,144.99元。
4.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关款项。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日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1合同签署后,乙方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人民币3,063,572.49元。若本合同未能生效,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上述款项全额退还,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
4.2.2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乙方采用半年预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即每半年为一个付费周期,乙方应在下一付费周期开始前提前向甲方支付下一租赁期的房屋租金,直至租期届满。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工业电器与华明制造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出租面积为3980.52㎡。
2、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工厂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3、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4、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双方确认,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3.21元/平方米/天,年含税租金总额为人民币4,663,776.26元。
4.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关款项。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日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1合同签署后,乙方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人民币2,331,888.13元。若本合同未能生效,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上述款项全额退还,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
4.2.2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乙方采用半年预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即每半年为一个付费周期,乙方应在下一付费周期开始前提前向甲方支付下一租赁期的房屋租金,直至租期届满。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工业电器将房屋租赁给华明装备及子公司使用,能够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便利,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华明装备及下属公司华明制造及华明高压向工业电器租赁厂房,合计已发生租赁费用人民币1251.0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明制造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日明先生的配偶沈琼仙女士租赁房屋,已发生租赁费用人民币22.53万元。
以上关联租赁,共计已发生租赁费用合计1273.62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核,公司本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
2、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租赁资产涉及的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部分房地产市场租金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43号);
3、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3楼诺亚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在审议议案1时,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该股东公章);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1月13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邮编:200333
传真:021-52708824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电子邮箱:dsh@huaming.com
5、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0”,投票简称为“华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受托人姓名/名称)代表本企业(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企业(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企业(本人),其后果由本企业(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说明:请在除累积投票制外“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对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写选举票数。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受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类别:
委托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重组
暨拟受让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债权重组方案暨交易目的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工程”)承接了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劲风”或“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乡天海”)位于南阳市内乡县乍曲乡及马山口镇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023年6月,内乡天海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租”)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取得项目贷款。因建设期受历史融资成本较高、项目未全部完工等因素影响,导致内乡天海短期流动资金紧张,项目电费收入在按时向国银金租支付租金后,暂无法按约定及时向华明工程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由于项目主要资产及收益权已抵押至国银金租,内乡天海及其股东无法取得新增融资,造成工程款支付逾期。
截至2025年9月30日,内乡天海累计应支付华明工程工程款60,459.48万元,已支付工程款42,500.00万元,华明工程应收内乡天海工程款为17,959.48万元,项目回款率为70.30%。
根据公司对项目现金流的测算,华明工程预计上述工程款的回款周期较长,为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经各方协商,河南劲风股东高飞、安冉同意在全资子公司内乡天海无法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河南劲风100%股权转让给华明工程,协助华明工程取得内乡天海的控制权,更大程度确保内乡天海偿付融资租赁款项后支付华明工程剩余工程欠款。华明工程、高飞、安冉、河南劲风及内乡天海拟签署《关于债权重组暨受让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华明工程同意以人民币1元受让河南劲风100%股权。待河南劲风股权变更后,华明工程同意将内乡天海尚未支付的工程款17,959.48万元展期至内乡天海向国银金租偿还完毕全部融资租赁款后。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债权重组、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高飞,男,中国国籍。
住所: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
身份证:62282319******0234
2、安冉,男,中国国籍。
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身份证:64022219******0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飞、安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飞、安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高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3371680790
注册地址:河南省内乡县乍岖镇魏营村葫芦山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及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高飞认缴出资500万元,持有河南劲风50%的股权;安冉认缴出资500万元,持有河南劲风50%的股权。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劲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河南劲风及其股东高飞、安冉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除本次交易事项之外,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即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高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3372354542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G312国道以南、长信路以东66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批发零售;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利用。
2、内乡天海股权结构:河南劲风实缴出资1000万元,持有内乡天海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由于项目处于建设期,过往年度电费收入较低,随着项目的逐步完工,项目的收入及现金流已逐步改善。
(五)标的公司资产抵押情况
2023年6月,内乡天海与国银金租签署国金租【2023】租字第(B-088)号、国金租【2023】租字第(B-089)号关于售后回租、售后直租的融资租赁合同,前述合同约定租赁本金分别为1.8亿元和3亿元,租赁期限为14年,起租日为2023年6月30日,终止日为2037年6月29日。内乡天海以内乡县乍曲乡100MW电站项目和内乡县马山口镇50MW电站项目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构筑物、建筑物、光伏发电设备资产(包括多晶硅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及升压站、外送线路等资产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内乡天海与国银金租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及质押合同,约定内乡天海以内乡县乍曲乡100MW电站项目和内乡县马山口镇50MW电站项目项下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所有收益为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
河南劲风与国银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河南劲风以其持有的内乡天海100%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内乡天海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交易标定价情况
基于本次交易目的,经各方协商同意华明工程以人民币1元收购河南劲风100%股权。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和内乡天海2024年度及2025年1-8月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众环审字(2025)2100095号” 、“众环审字(2025)21000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为参考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高飞
甲方二:安冉
乙方(受让方):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丁方(项目公司/内乡天海):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本次债权重组的约定:
1.1 截至2025年9月30日,内乡天海应支付华明工程工程款为17,959.48万元。
1.2 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1元转让河南劲风100%股权,甲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以取得河南劲风及其下属公司的所有权。
1.3 股权变更完成后,华明工程同意将内乡天海尚未支付的工程款17,959.48万元展期至内乡天海向国银金租偿还完毕全部融资租赁款后。
1.4 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或或有负债事项,放弃项目公司偿还融资租赁款和乙方的工程款后其他权益。
1.5 转让方已取得国银金租对本次内乡天海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书面同意。
(二)标的资产定价
本次股权转让(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行为,下同)价格最终确定为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出具众环审字(2025)210009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8月31日,目标公司净资产为-11,589.64万元。
(三)标的资产的交割
各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甲方将协调目标公司并协助配合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目标公司股东变更所涉的备案登记手续。
(四)过渡期间损益承担及资产变动的处理
4.1 甲方与乙方同意,自确认的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当月月末日(含当日),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4.2 除目标公司目前持有的内乡天海100%股权已质押给国银金租外,过渡期,未经过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目标公司不得对目标公司及内乡天海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对应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4.3 过渡期,甲方、目标公司承诺不会改变目标公司及内乡天海的生产经营状况,将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保证目标公司及内乡天海在过渡期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5.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
5.2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和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它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5.2.1甲方已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5.2.2乙方股东的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及乙方股东出具决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六)承诺与保证
甲方、目标公司、内乡天海进一步地承诺与保证:
本次股权转让中,甲方所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为其合法持有的、且完整状态、并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任何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潜在权利瑕疵;内乡天海与国银金租签署国金租【2023】租字第(B-088)号、国金租【2023】租字第(B-089)号关于售后回租、售后直租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配套协议,内乡天海以内乡县乍曲乡100MW电站项目和内乡县马山口镇50MW电站项目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构筑物、建筑物、光伏发电设备资产(包括多晶硅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及升压站、外送线路、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所有收益等资产,以及目标公司以其目前持有的内乡天海100%股权抵押、质押给国银金租,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除此之外,目标公司持有的下属子公司股权为合法持有的、且完整状态、并未设定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任何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潜在权利瑕疵。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国银金租的书面同意。
(七)交易完成后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7.1鉴于本协议项下之标的资产为股权,目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改变,因此,目标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7.2本次交易为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原由目标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目标公司继续聘任。
7.3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同意将内乡天海尚未支付的工程款17,959.48万元展期至内乡天海向国银金租偿还完毕全部融资租赁款后。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标的资产的交割义务的,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2、随着项目的完工,内乡天海的收入和现金流状况将逐步改善。公司将支持项目持续经营,通过优化资产和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提升营运效率,进一步加快资金回笼,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4、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明工程应收内乡天海工程款为17,959.48万元,公司已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1,700万元。鉴于公司对内乡天海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充分的减值准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将继续按照财务规范,对相应资产依法进行会计处理。
5、本次交易预计将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但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偿债能力。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2100095号)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2100096号)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74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本报告期经营情况说明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1亿元,同比增长17.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6亿元,同比增长19.88%。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4亿元,同比增长20.20%,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9亿元,同比增长22.54%。
主要归因于电力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35亿元,同比增长16.51%,其中海外用户(直接出口+间接出口)实现收入4.86亿,同比增长45.43%,国内用户实现收入10.49亿,同比增长6.7%。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四)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利润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号)。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60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9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号)。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38元/股调整为24.1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号)。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20,8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21%,最高成交价为1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0,724,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2、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首次授予部分已于2025年8月8日完成非交易过户,首次授予股份数为1,357.46万股公司股票,预留部分股份尚未完成授予及授予登记。公司报告期内因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期确认激励成本1,522.05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肖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纯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振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肖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纯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振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