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可参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投资,具体以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相关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
4、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
后续本公司旗下新增基金如果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亦可投资北交所上市的股票,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北交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交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交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交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
北交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交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同时,因北交所上市企业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3、退市风险
根据北交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交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交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6、转板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申购、赎回起点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0月27日起,调整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起点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
一、 调整方案
1、自2025年10月27日起,首次购买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购买的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自2025年10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自2025年10月27日起,投资人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同样需遵循调整后的申购、赎回数量限制。
二、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基金投资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文件约定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为保护全体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交易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旗下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华瑞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丰睿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南华丰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5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nanhua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仅涉及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05599)咨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