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融发核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内部治理制度中,第1、2、7、8、9、15、18、24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制定、修订的部分公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报备文件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4、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修订)。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5-058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秀林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第1、2、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 为累积投票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A. 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B.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 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秀林路2号
联 系 人:刘宝江
联系电话:0535-3725577
传 真:0535-3725577
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66”,投票简称:“融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本委托书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自行失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5-056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伟先生、于相金先生、郝燕存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燕芳女士、方玉诚先生、董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燕芳女士、董和平先生、方玉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孙燕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董事(其中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表决),与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1位职工代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青岛开发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青岛中德生态园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伟先生担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61,853,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除以上关系外,陈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于相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融通海洋发展(青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于相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于相金先生担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61,853,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除以上关系外,于相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相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郝燕存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在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现变更为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任会计主管、总承包项目财务经理等;曾任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集团财务总监;曾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郝燕存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郝燕存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燕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远洋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燕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燕芳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董和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法学博士。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中国理事。曾任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主任,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现任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和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和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方玉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钢铁研究总院高温材料研究所所长助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山东南山科学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现任北京天格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方玉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方玉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1、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4、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5、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6、公司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7、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8、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0、公司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
11、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券;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5、公司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6、公司盈利预测;
17、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18、《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9、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21、公司重大资产的抵押、出售、转让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2、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3、收购或者兼并;
24、合并或者分立;
25、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26、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重大经营计划;
27、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28、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29、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30、公司减资、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31、公司被有关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32、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3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34、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3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37、《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8、因法定职责对公司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和各部门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自律,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四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五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阅、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携带、保管。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
凡接触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必须按公司要求签署《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证相关内幕信息仅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与其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禁止用于其它用途,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亦不得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促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承诺函保密期限至该信息公开披露或该信息不再是内幕信息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保密协议》的管理、保管与内幕信息知情相关人员的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立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十九条 文印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 资料过程中, 损坏的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外借。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
3、记过;
4、降职降薪;
5、留司察看;
6、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上述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附件: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函
承诺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融发核电”,股票代码为002366。承诺人为【融发核电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在融发核电筹划【】事宜的过程中,承诺人获知了融发核电的内幕信息并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就内幕信息保密相关事宜出具本承诺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承诺人知悉的相关信息属于融发核电内幕信息,承诺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承诺人应当将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融发核电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三条 承诺人应按照融发核电要求的方式使用所获知的内幕信息。除为了实现融发核电【】事宜之目的之外,承诺人不得将内幕信息自用或他用途。
第四条 承诺人应采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融发核电的内幕信息,以防止内幕信息被盗窃、泄露、未经授权使用以及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所导致的内幕信息泄露。承诺人一旦知悉内幕信息被未经授权地使用或披露,应立即通知融发核电并应协助融发核电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第五条 就承诺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而言,承诺人的保密期限为自其获知内幕信息之日起,至该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或该内幕信息不再是内幕信息之日止。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5-055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邮件、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16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仝颂女士、丁肇彬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仝颂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能。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5-054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邮件、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14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王雪桂先生,独立董事魏利平女士、董和平先生、方玉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符合资格的股东提名,并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伟、郝燕存、于相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由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后即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郝燕存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于相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符合资格的股东提名,并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燕芳、董和平、方玉诚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孙燕芳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由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后即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燕芳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董和平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方玉诚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2025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重新修订和调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定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制定、修订的部分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序号第1、2、7、8、9、15、18、24项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拟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