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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星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10月27日,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25.04元/股的80%(20.032元/股),若公司股价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将触发“巨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巨星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6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25%、第六年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28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5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巨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48”。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巨星转债”自2022年10月3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25.24元/股。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巨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5.24元/股调整为25.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8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巨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5.21元/股调整为25.0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一)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0月9日起算,截至2025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调整后的转股价格25.04元/股的80%(20.032元/股)。若未来17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低于20.032元/股,将触发“巨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巨星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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