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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469,539.81元, 2025年三季度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595,209,912.95元,2025年三季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1,693,688.9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不超1,311,693,688.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44,003,6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现金分红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2,496,819,243.1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469,539.81元。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144,003,600.00元,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拟定的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悍高集团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07日9:00-11:00和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悍高集团总部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昊、刘平

  电话:0757-27386193

  传真:0757-27386231

  电子邮件:higold01@higold.com.cn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1

  2、投票简称:悍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三)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文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惠剑,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文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惠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洪文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惠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说明。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0月21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欧锦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过往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本次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6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按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测算,将合计将派发现金股利144,003,600.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说明。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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