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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110,296.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2,302.87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108,196.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0,202.87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00万元,以及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存入保证金6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两笔贷款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保证本金限额分别为7,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0万元和600.00万元,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近日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417,223.18万元,负债总额为358,943.21万元,净资产为58,279.9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8,922.02万元,利润总额7,938.11万元,净利润7,685.9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91,815.41万元,负债总额为334,090.99万元,净资产为57,724.43万元,2025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5,667.79万元,利润总额-471.99万元,净利润-555.55万元(2025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42,302.8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3.46%,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面》。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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