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10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徐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名激励对象合计188,321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3名激励对象合计76,497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合计76,497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在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陆徐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发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行业发展情况

  1、光伏行业装机持续增长,光伏电池海外需求旺盛

  随着新能源车普及、人工智能行业的迅速发展,在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光伏作为最具经济性的发电形式,未来仍有巨大的装机需求。根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2025至2030年期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将增加4,600GW,其中预计80%将来自太阳能,全球仍需保持每年500GW-700GW的光伏新增装机。

  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光伏行业装机需求保持持续高增长,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 2025年1-9月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达240.27GW,同比增长49.3%,国内累计装机量历史性突破1,000GW,迈入“太瓦时代”。未来,随着国内“沙戈荒”大基地项目、绿电直连、零碳园区、非电利用(光伏制氢)等应用场景拓展,电力基础设施持续完善以及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国内装机有望持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2025年前三季度,除传统欧美等新能源主要市场外,中东、非洲、印度等众多具备独立价值体系的新兴市场正逐步兴起,海外光伏需求增速较快。同时,海外各国出于能源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保护就业等因素考虑,正逐步构建本土光伏产业链,海外组件产能已初具规模。受制于光伏电池高技术壁垒及对人才、研发要求较高等因素,海外光伏电池产能较为短缺,对光伏电池的需求持续旺盛。根据兴证电新的统计数据,2025年1-9月光伏电池累计出口同比增加72.1%,已连续三年维持高增长。中国光伏电池企业有望凭借电池技术的领先优势,一方面向海外市场销售产品,为全球组件客户提供服务,推动海外销售业务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海外建设先进电池产能,融入本土产业链,面向高附加值的海外市场,提升全球市场服务与产品供应能力,获取企业发展新机遇。

  2、“反内卷”扎实推进,光伏产业链价格持续修复

  受过去数年全球光伏需求高速增长、产业链各环节规模持续拓展的影响,中国光伏产业链出现了阶段性的供需错配现象。自2023年下半年起,该行业进入去产能周期。经过近两年的市场化出清,众多中小规模、竞争力欠佳的光伏企业陆续关停、倒闭,退出市场,行业落后产能加速淘汰。目前,行业去产能周期已进入后期阶段。

  2025年前三季度,在上一轮以行业自律为主的“反内卷”行动基础上,供给侧改革及“反内卷”政策持续深化,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法规并给出明确指导意见,引导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2025年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一步提出“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治理方向;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总局研究起草《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定性为违法;2025年9月,国家标准委下发了提高硅料能耗标准的相关文件,将成为控产主要抓手;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的相关细节举措以及惩罚措施。在此基础上,行业内各企业积极响应,加速推动各环节产能整合及配合行业自律相关措施落地,光伏各环节供需关系持续改善,产业链价格不断修复。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市场化落后产能出清及政策引导,光伏行业供需将恢复平衡,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格局将得以重塑,公司作为光伏电池行业龙头企业,受益于技术领先及行业集中度提升,有望实现盈利恢复及持续增长。

  (二)公司发展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随着市场化产能出清进入后程、行业自律及政策引导不断推进,产业链价格及企业业绩一定程度上迎来修复。然而,受国内电价政策调整对国内短期需求的影响、产业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复杂多变的海外贸易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1、海外销售占比快速提升,海外产能多元化布局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秉承全球化发展战略,积极瞄准持续增长的海外市场需求,持续打造全球领先光伏企业品牌形象,持续开拓并认证亚洲、欧洲、北美、拉丁美洲、澳洲等新兴市场客户,不断构建和完善全球销售服务网络,提升全球化客户服务能力。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了海外销售业务占比大幅增长,海外销售占比从2024年度的24%大幅跃升至51%。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携N型电池产品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CEEC)、土耳其国际太阳能暨光伏技术博览会(SolarEX Istanbul 2025)以及第十八届SNEC(2025)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等全球知名展会,获得全球客户的认可,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公司凭借行业领先的电池技术及产品质量综合优势,成为海外多个国家、地区光伏电池的主要供应商,其中,印度、土耳其、欧洲等主要海外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先。

  除电池出口业务市场拓展以外,公司也持续关注海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市场发展状况,不断通过技术合作、产能建设、投资合作等多元化模式研究探索,规划布局海外高效电池产能。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与土耳其本土组件客户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积极推进产能建设,凭借电池技术优势,双方合作共建高效电池项目,以满足土耳其及全球其他市场对高性能、高可靠性光伏电池的迫切需求,填补区域电池产能结构性缺口,强化公司国际化产能配置能力与全球客户服务响应效能。2025年前三季度,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复杂多变,对公司海外投资进展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于公司原计划的阿曼年产5GW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将结合国际贸易、关税政策和海内外市场情况,充分评估项目收益与风险,审慎推进项目。

  2、研发降本保持领先,N型技术持续升级

  公司深耕光伏核心技术,持续对N型电池工艺技术优化升级,通过金属复合降低、钝化性能提升、光学性能优化、栅线细线化等多项提效降本措施的探索及导入,持续提升电池转化效率,降低非硅成本。2025年前三季度,通过半片边缘钝化、波浪背场、超密细栅+等技术的量产导入,使电池转换效率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持续改善电池产品的可靠性,通过对制备工艺的优化,使UV衰减得到进一步降低,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在N型电池技术和工艺升级方面持续投入,力争满足市场对于高效光伏产品的需求,打造高性价比电池,提升终端电站发电量及收益率。公司正积极研发导入激光边缘钝化、多分片等电池技术,同时在电池结构、电极复合、组件技术协同等方面积极布局。公司中试xBC电池转化效率较主流N型电池效率可提升1-1.5个百分点,各项参数与行业一线水平保持一致,并持续推动xBC电池的量产准备。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的钙钛矿叠层电池实验室效率达32.08%,居于行业领先水平。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领先的研发组织与机制,保障公司始终走在行业前列,确保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性价比优势更加突出。

  3、借助港股资本市场,推动公司多元化发展

  2025年5月8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顺利实现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2865.HK),成为光伏行业首家达成“A+H”双平台上市的企业。公司本次H股上市所募集资金净额达12.9亿港元,该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效电池海外产能建设、海外市场拓展以及海外销售运营体系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同时补充营运资金。此次港股成功上市,使得公司融资能力及资金实力大幅提升,公司将持续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强化电池核心技术布局,加快海外产能建设落地,提升全球市场光伏电池产品供应能力及全球客户服务能力,助力公司穿越行业周期并实现全球化发展。

  未来,公司将凭借“A+H”资本运作平台优势,整合各类股东资源优势,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为全球化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公司将充分利用港股资本市场多元化且灵活的融资及股权激励工具,为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支撑。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把握产业链整合机遇并探索新业务发展机会,以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双轮驱动,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业务生态体系,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长期价值。

  4、全方位提升管理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前三季度,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环境,公司通过优化组织机构、精简管理流程、提高组织人效,实现组织效率提高及管理成本下降。通过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赋能业务发展及智能制造,降低生产及运营成本。公司淮安基地成功获评“江苏省先进智能工厂”;公司“基于MoE(Mixture-of-Experts)算法的电池制造工艺优化AI项目”成功入选“2025年度安徽省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榜单”。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积极践行ESG理念,发布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入选“全球新能源ESG百强榜”,维持Wind ESG评级为A。同时,公司荣获“2025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2025亚洲光伏创新企业奖”“2025年度影响力光伏电池品牌”以及“2025 APVIA亚洲光储奖——科技成就奖”等多项奖项,彰显了全球市场对公司产品及品牌的高度认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陆徐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发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陆徐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发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陆徐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发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茜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可行权期内存在部分期权尚未行权已过时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12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4.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9.55元/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49.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4月3日办理完毕。

  11、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9.55元/份调整为63.63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万份调整为62.7737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30%份额,共计18.832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933万份。

  14、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47元/份调整为27.724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63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

  15、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30%份额,共计18.8321万份股票期权。

  16、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名激励对象合计57,889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57,889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17、 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目标,公司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81名激励对象合计1,245,415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合计251,095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8、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名激励对象合计188,321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188,321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原因及数量

  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名激励对象合计188,321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188,321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名激励对象合计188,321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失效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可行权期内存在部分期权尚未行权已过时效。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满良先生因其岗位重要性,延长其等待期为48个月、60个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期共计5期,除张满良先生外的激励对象前三个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为分别30%、30%、40%,张满良先生于第四、第五个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 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5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7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1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登记工作。

  11、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行权68.702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更新稿)》。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2668万份。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变更为10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3.0297万份变更为258.9240万份。

  13、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458万份。

  14、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3.15元/份调整为42.404元/份。

  15、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所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同意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4952万份。另外,剩余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711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42.404元/份。

  16、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具备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3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422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42.404元/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满良先生因其岗位重要性,延长其等待期为48个月、60个月,其持有的27.9615份期权现未满足行权条件。

  17、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更新稿)》。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164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变更为7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0.2216万份变更为161.0576万份。

  18、 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目标,公司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73名激励对象合计1,040,154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11名激励对象合计227,533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3名激励对象合计101,709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9、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3名激励对象合计76,497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合计76,497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原因及数量

  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3名激励对象合计76,497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合计76,497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3名激励对象合计76,497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失效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存在部分期权尚未行权已过时效。根据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8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0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2名激励对象授予322.81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99元/份。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4年3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83.0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23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99元/份调整为74.244元/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59.484元/份。

  10、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5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公司同意注销该1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4940万份。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2人变更为26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322.8120万份变更为219.3180万份。公司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5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74.244元/份。

  11、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鉴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7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另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上述108名激励对象合计508,5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2、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二、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原因及数量

  在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在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失效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