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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1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跃杰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4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系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5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7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961,350元减少至260,88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961,350股减少至260,887,350股。

  2、2025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025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87,350元减少至260,83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87,350股减至260,837,350股。

  5、2025年5月28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57%。

  6、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57,100股。

  8、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2025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37,350元减少至260,802,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37,350股减至260,802,350股。

  10、2025年9月17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19%。

  (二)股权回购

  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3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出具的《实质性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 6,0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0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4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65.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83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9,367,633.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期内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9)。

  (三)权益分配

  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5年5月1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06,100股后的259,731,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85,000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惠广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惠广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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