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截止 2025年9月30日
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在手订单进展情况
(二)其他项目进展情况
1、许昌二院重整事项说明
(1)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了(2021)深国仲裁1406号《裁决书》,终局裁决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许昌市立医院应付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款项涉及金额为29,318.28万元(其中包含工程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和仲裁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2021年7月16日,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仲裁申请并得到受理,受理案号为(2021)深国仲受3902号,并于2022年1月13日办理完仲裁受理手续,该案件涉及金额为6,368.61万元(其中包含借款金额、利息、违约金,未包含律师费和仲裁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3月3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002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立医院合并重整。并于2022年4月1日指定许昌市医院管理人担任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立医院合并重整管理人。2022年4月6日,许昌市立医院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通知》要求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立医院三家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20日24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4)2023年2月,公司收到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10民破终3号,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合并破产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回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1)豫1002民破3号民事裁定。2、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5)由于许昌二院项目合并重整的裁定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回并重新审查,导致重整方案无法确定,债权人对重整失去信心,且部分债权人有可能通过司法保全、司法诉讼等措施对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查封冻结。公司由此判断,许昌二院尽管目前经营正常,但重整方案迟迟不能确定,重整进度严重滞后,一旦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的经营性资产被查封冻结将极大影响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的持续经营状况,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将面临因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清算的巨大风险。目前市立医院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为176,701.89万元,初步评估结果为126,802.48万元。
基于许昌二院以上现状,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按金融资产减值评估的准则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价值分析评估咨询报告,公司据此获取了对许昌二院全部债权的可回收价值数据,并相应的计提了单项信用减值损失17,722.25万元。
2、受国家政策变动影响,富平中西医结合医院(富平县中医医院)需由原混合所有制回归为公有制,经富平县人民政府、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于2022年7月12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甲方受让乙方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富平县尚荣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平医管”或“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和清偿乙方及其关联方债务,交易价款暂定合计金额21,425.03万元(最终以政府复核后并经双方确定的金额为准),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甲方已支付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4,950万元。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披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资产处置及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三)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5,494,57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30,300股后共计844,464,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755,714.22元(含税)。本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8日,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2025年5月24日和2025年7月1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全资子公司收到应裁通知书的事项说明
(1)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尚荣”或“被申请人”)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瑶海区YG2015007号地块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出让合同》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开工,2018年4月20日之前竣工”,第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补充合同》第四条:“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受让人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开发建设。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一年建设项目未全部竣工的,对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出让人有权比照本《补充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向受让人收取违约金”;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两年建设项目仍未全部竣工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补充合同》第六条:受让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受让人以现金方式补齐。基于上述情况,安徽尚荣被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仲裁。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应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该仲裁事项后,依据该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依法组成了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过程中,申请人向该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故仲裁庭决定准许申请人撤回其仲裁请求。本案仲裁受理费1,068,881元、处理费214,772元由申请人承担。2025年5月12日,公司子公司安徽尚荣收到了合肥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合肥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4)合仲字第2290-1号)。由于本案申请人已撤回仲裁请求,该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泳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泳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泳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泳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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