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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上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2、根据海尔集团与Grifols, 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及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属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 S.A.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盈康、Grifols, S.A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愿锁定各自持有的相关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R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R重要事项

  R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首次回购情况

  2025年4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299,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8,555,083.6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321,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69,849,037.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3日及2025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事项

  (1) 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海盈康于2025年1月7日及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9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增持金额人民币15,584.67万元,并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含前述增持金额人民币15,584.67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一次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2月26日,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该次增持计划增持期间,海盈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2,439,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9%,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683.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海盈康第二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二次增持计划”)。

  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海盈康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3,04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985.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5月13日,海盈康第二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海盈康第三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三次增持计划”)。

  自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9月15日,海盈康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2,935,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0%,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999.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9月15日,海盈康第三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副总经理沈积慧先生、副总经理陆晖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副总经理宋正敏女士、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副总经理黄勤兵先生共同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告知函”),出于对公司拓浆脱浆战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形势,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前述增持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事项正在实施中。

  4、关于“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关于“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2024年3月5日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开展I期临床试验。202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SR604注射液”进入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公告》,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SR604注射液”II期临床试验登记信息。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SR604注射液”进入Ⅱb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公告》,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IIb期临床试验登记信息。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SR604注射液”新增临床试验适应症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500733),同意受理公司提交的SR604注射液新增“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适应症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获得药品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事项(I期临床试验)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药品注册类型: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适应症: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受理的SR604注射液(规格30mg(1mL)/瓶)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预防治疗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2)关于药品进入II期临床试验研究事项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试验登记号:CTR20241608

  试验方案编号:LS-SR604-Ⅰ01

  试验名称:评价SR604注射液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PK/PD特征的开放、多中心Ⅰ/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PartA(单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PartB(多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多次给药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其他有效性

  (3) 关于药品进入IIb期临床试验研究事项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试验登记号:CTR20241608

  试验方案编号:LS-SR604-Ⅰ01

  试验名称:评价SR604注射液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PK/PD特征的开放、多中心Ⅰ/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PartA剂量递增Ⅰ期试验(单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PartB疗效探索Ⅱa期试验/PartC疗效探索Ⅱb期试验(多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多次给药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其他有效性。

  (4)新增临床试验适应症申请获得受理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规格:30mg(1mL)/瓶

  受理号:CXSL2500733

  受理日期:2025年8月22日

  药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新增申请临床试验的适应症: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SR604注射液是一种人源化高亲和力结合人活化蛋白C,特异性抑制人活化蛋白C抗凝血功能的单克隆抗体制剂。公司按药品注册分类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要求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了“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请,于2023年12月21日获得受理(受理号:CXSL2300875)。2024年3月5日收到了国家药监局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目前已取得了初步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并进入疗效探索Ⅱb期试验阶段。

  公司再次向国家药监局递交的是SR604注射液的“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请,血管性血友病(VWD)是一种由于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异常所导致的遗传性出血性疾病。在前期血友病临床试验的基础上,公司现申请开展针对血管性血友病患者的Ⅱ期剂量探索试验,将开展0.2mg/kg剂量组每4周给药一次及0.4mg/kg剂量组每4、6、8周给药一次的多剂量用药间隔试验。该品种若研制成功,有望显著改善血管性血友病患者的用药体验。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3月6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7月9日及2025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6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三季度

  2、公司2025年度1~9月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70,738,960.5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3,611,770.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921,753,178.16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682,303,602.44元),减去2025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17,371,383.7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75,120,755.02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18,543,988.95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1~9月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3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期,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公司2025年9月30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68,321,952股测算,本次预计将派发现金分红100,515,842.14元(含税),占本年度1~9月母公司净利润的10.5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83%。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秉承“天下人一生盈康”的愿景,坚持“拓浆”“脱浆”齐步走战略,打破传统路径依赖,强调技术创新与数智化建设,构建生态协同网络,以内生式增长为根基,外延扩张为跨越,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生物制药企业。

  作为我国血液制品行业整合的先行者,公司通过“内生增长+外延并购“的双轮驱动战略构筑发展新格局,以战略并购为支点撬动产业能级跃迁,以管理赋能为核心激活价值创造动能,推动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2025年度1~9月,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0,738,960.5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3,611,770.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921,753,178.16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682,303,602.44元),减去2025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17,371,383.7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75,120,755.02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18,543,988.95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致力于构建长效共赢回报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规划、经营目标等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保持公司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6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5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吉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度1~9月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70,738,960.5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3,611,770.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921,753,178.16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682,303,602.44元),减去2025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17,371,383.7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75,120,755.02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18,543,988.95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2025年度1~9月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3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期,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公司2025年9月30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68,321,952股测算,本次预计将派发现金分红100,515,842.14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4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董事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因行程冲突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全立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度1~9月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70,738,960.5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3,611,770.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921,753,178.16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682,303,602.44元),减去2025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17,371,383.7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75,120,755.02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18,543,988.95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2025年度1~9月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3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期,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公司2025年9月30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68,321,952股测算,本次预计将派发现金分红100,515,842.14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择机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及再分配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除5名持有人不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20名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4名持有人部分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外,其他持有人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权益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18.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A类参加对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800.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股份数量为95万股,部分再分配份额可解锁股份数量为23万股。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 Jun Xu(徐俊)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6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议案已由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3,135万股已于2023年9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47%,过户价格为3.61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授予特定员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公司于2024年8月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预留股份200万股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本次预留股份认购人数23人,过户价格为3.614元/股。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内有8名持有人不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13名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2名持有人部分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委员会取消上述8名不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持有人资格,收回前述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权益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53万股。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前述管理委员会收回的全部尚未解锁权益份额(对应股份数量53万股)中的部分权益份额(涉及股份数量46万股)已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经核查及考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及部分再分配份额第一个锁定期内有5名持有人不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20名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4名持有人部分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委员会已取消上述5名不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持有人资格,收回前述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权益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70万股)。截至目前,收回的剩余权益份额(对应股份数量77万股)尚未再次分配;管理委员会针对前述20名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持有人所持有的相应权益份额以及前述4名个人部分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持有人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予本批次解锁,对应股份数量为102.6万股,相应权益将向下一年递延,下一年度为最后一个考核年度。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权益份额自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权益锁定之日”),并在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按照以下时间点及比例予以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对A类参加对象设置了不同的解锁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该A类参加对象获授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分三批次解锁,具体解锁时点及解锁比例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权益锁定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权益数量为其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权益锁定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权益数量为其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权益锁定之日起满36个月,解锁权益数量为其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30%。

  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于2025年9月20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公告》等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权益份额自公司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预留授予部分权益锁定之日”),并在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按照以下时间点及比例予以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预留授予部分权益锁定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权益数量为其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预留授予部分权益锁定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权益数量为其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50%。

  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8月27日届满。

  (三)部分再分配权益第一个锁定期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再分配方案及再分配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再分配部分的权益份额自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权益锁定之日”),并在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按照以下时间点及比例予以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权益锁定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权益数量为其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权益锁定之日起满36个月,解锁权益数量为其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50%。

  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再分配权益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9月20日届满。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及解锁情况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及再分配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以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已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确认。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及再分配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锁条件的权益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18.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A类参加对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800.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股份数量为95万股,部分再分配份额可解锁股份数量为23万股。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股份直接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及股份择机出售等相结合的方式,向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分配权益。

  (1)直接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可解锁股份中的6,278,667股(涉及192人),将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并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股息将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转入持有人个人资金账户,并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2)择机出售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可解锁股份中的2,903,333股(涉及21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并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股息将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转入持有人个人资金账户,并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上述择机出售方式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解锁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均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涉及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解锁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解锁事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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