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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进展主要内容提示:

  2025年8月22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与鄂州市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武汉钧恒在临空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为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同日武汉钧恒与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武汉钧恒在临空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为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

  近日,武汉钧恒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钧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以下简称“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 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一) 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共计4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建设合同,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暨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钧恒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在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建设高速率光模块的生产基地,投资金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钧恒增加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整体战略,武汉钧恒拟增加投资人民币6亿元,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分期建设生产基地,鉴于此武汉钧恒总投资约8亿元。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范围内,落实投资细节并签署相关文件。武汉钧恒已完成了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的注册设立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及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3、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公司总经理,落实投资细节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武汉钧恒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与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签约地:鄂州市鄂城区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同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 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12MAERHPJB9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产业孵化基地总部大楼509室

  法定代表人:彭开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700MB1A503404

  所属地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住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屹峰

  (三) 其他说明

  1、 交易各方具备交易履约能力。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交易各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受让人: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二)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为

  420704008005GB01005W00000000,宗地总面积为大写伍万零玖佰陆拾伍点柒平方米(小写50965.700000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伍万零玖佰陆拾伍点柒平方米(小写50965.700000平方米)。

  2、房屋坐落: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鄂东大道以南、燕沙路以东。

  3、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面积:5.096570公顷

  4、出让年限:50年

  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零陆万元(小写16060000.00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伍点壹壹叁玖元(小写315.1139 元)。

  6、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2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捌佰零叁万元(小写8030000.000000元),付款时间:2025年11月10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捌佰零叁万元(小写8030000.000000元),付款时间:2026年01月10日之前。

  (三)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1、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0%,即不超过356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7645.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0%。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6年11月9日之前开工,在2029年11月8日之前竣工。

  (四)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鄂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合同的目的

  本次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顺利推进《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事项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 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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