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到期,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拟向湖北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全部由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2、湖北塑米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届满,拟调整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3,500万元全部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互联网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湖北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湖北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湖北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湖北塑米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湖北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到期,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上述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57,896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8,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1,8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3.6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71,396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7.50%。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能特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在2024年度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的贸易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能特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能特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3,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能特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能特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能特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57,896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8,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1,8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3.6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71,396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7.50%。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5年9月30日,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236,100股,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1.3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9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在关联董事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博知”)在2024年度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到期,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广东塑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拟向农业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2、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向上海地区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2,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或到期,以及汕头博知向农业银行申请的500万综合授信即将届满,拟调整为汕头博知向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汕头博知提供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质押,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广东塑米、汕头博知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广东塑米、汕头博知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广东塑米、汕头博知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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