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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6人(合计代表192名股东),代表股份134,543,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03%。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合计代表10名股东),代表股份77,85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2人,代表股份56,691,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185人,代表股份19,883,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21,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6%;反对2,100,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4%;弃权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61,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62%;反对2,100,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52%;弃权2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崔仁涛先生、林建锋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原监事会主席周佾女士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仁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500股,周佾女士、林建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2,420,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1%;反对2,101,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9%;弃权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60,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32%;反对2,10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82%;弃权2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2.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2,418,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05%;反对2,100,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4%;弃权24,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58,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27%;反对2,100,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52%;弃权2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2.03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32,421,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6%;反对2,100,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4%;弃权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61,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62%;反对2,100,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52%;弃权2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2.04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420,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2%;反对2,101,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8%;弃权2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6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37%;反对2,101,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77%;弃权2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2.05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404,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5%;反对2,115,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6%;弃权2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45,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45%;反对2,115,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09%;弃权22,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2.06 审议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434,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2%;反对2,086,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9%;弃权2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74,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16%;反对2,086,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38%;弃权22,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2.07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965,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1%;反对1,534,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5%;弃权4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0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37%;反对1,53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1%;弃权4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选举孙绪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绪江先生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孙绪江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孙绪江先生简历

  孙绪江先生,出生于1978年7月,中国国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2001年至今在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电网自动化事业部调度主站室主任、电网自动化事业部副经理、电网自动化事业部经理、新能源自动化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事、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绪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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