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5-4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4:30。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3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3人,代表股份66,212,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5,224,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0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331人,代表股份988,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332人,代表股份3,310,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2,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988,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4%。
8.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01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6%;
反对15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16%;
反对15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68%;
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6%。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6,01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
反对15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
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10%;
反对15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4%;
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6,01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3%;
反对15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6%;
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55%;
反对15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2%;
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6,00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9%;
反对16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2%;
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0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89%;
反对16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45%;
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5,9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
反对19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1%;
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75,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99%;
反对19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4%;
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6,00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2%;
反对16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0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51%;
反对16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0%;
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同意65,949,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
反对21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
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47,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41%;
反对21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5%;
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65,992,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4%;
反对18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2%;
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9,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78%;
反对18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4%;
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65,99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
反对17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0%;
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9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79%;
反对17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0%;
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文山、杨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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