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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5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本期分别收回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华领定制9号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的投资成本12,000,000.00元、192,401.24元,补提良卓基金减值1,000,000.00元以及其他收益7,359.43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67.54亿元(未包括中标但未收到定金的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新乡站客运设施改造(站场)改造工程,中标金额共计2559.77万元)。上述有效订单统计未包括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服务(质保期后常年运维)中标总额20.48亿元,其中8号线二期、30号线一期、13号线一期工程、10号线三期运营维保服务项目合同已签订,合同金额13.96亿元。

  (二)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中标金额合计318,426.3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与客户签署上述中标项目的建设期合同,收到款项合计61,835.09万元。

  2025年9月1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暨与成都地铁项目签署部分线路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9),公司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维保合资公司即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康力维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成都地铁13号线一期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运营维保服务项目合同》、《成都地铁10号线三期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运营维保服务项目合同》。

  注: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列示为确认收入的订单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三)员工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持股情况

  单位:股

  

  为响应监事会改革,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了《公司章程》。按照新修订《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崔清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具体详见2025年10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6)。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四)回购股份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库存股份104.0731万股予以注销,并于202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5年7月2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8)。

  (五)子公司事项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杭州法维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维莱”),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清算、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1)。

  公司于2025年5月完成法维莱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

  截至2025年9月30日,法维莱银行账户等其他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2、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达”或“转让方”)与中山西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湾建投”、“交易对方”或“受让方”)、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力”、“目标公司”或“标的资产”)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同意苏州新达以343,027,008元对受让方出让目标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1)。

  2025年6月25日,苏州新达、广东康力与西湾建投签署了《<股权收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涉及调整交易付款及相关审批延期事项:约定《股权收购合同》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仍未获得各方有权部门或单位审批通过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6)。

  截止2025年8月31日,交易对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得到全部有权部门的审批,苏州新达未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款。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股权收购合同》即日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终止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六)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逾期未收回金额有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11,000万、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1,800万元、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华领9号”3, 880.76万元,共计16,680.76万元。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就购买的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合计涉案金额1.1亿元。上海良卓资产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局立案查处,2023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我司作为良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普通投资人,已向上海公安机关申报了基金财产份额,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良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执行案件中,依法受偿。

  公司对相关良卓票据理财始终测算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保持一贯性原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始终按照持有的良卓票据理财份额占全体基金份额的比例,以“如皋银行”为底层资产基础测算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25年9月30日,该项资产可回收金额测算为1,300万元,累计计提减值金额9,700万元,2025年1-9月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

  2、公司就购买的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涉案金额3,000万元。苏州中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苏05民终13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连带赔偿公司投资款损失3,000万元,光大兴陇公司就被告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上述债务1,2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光大兴陇公司通过法院账户划付的12,074,524元,并就其他被告未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的剩余款项向虎丘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目前虎丘法院已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苏0505执1386号,案件尚在执行中。

  3、公司就购买的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涉案金额3,900万元。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 年11 月作出判决: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孙祺犯集资诈骗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等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目前刑事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已向上海一中院提交了债权申报。2025年5月23日,上海一中院向公司发还第一批案款,金额为19.240124万元。

  2024年1月3日,公司以上海华木公司、北京大瀚发公司、恒泰证券公司、杨凯共同侵权为由向虎丘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申请采取保全。该案因管辖异议,苏州中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苏05民辖终803号民事裁定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5月19日,崇明法院作出案件受理决定。目前,公司已收到开庭通知,崇明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该案。

  本报告期无新增逾期未收回金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琳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舟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舟群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朱琳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舟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舟群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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