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适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最新的《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主要修订要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在“董事会”一章中,新增了“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三)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本次修订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最终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或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2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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