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50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更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现行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更新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的更新制定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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