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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52版)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上接D252版)

  

  注:1. 根据《公司法》将现行章程全文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涉及条款较多,不进行逐条列示。

  2.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本公司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设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故《公司章程》全文删除关于“监事会”和“监事”表述等;因涉及条款较多,不进行逐条列示。

  3. 除上表外,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目录等亦相应调整,少量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及标点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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