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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72版)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 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接D272版)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候选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国旺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张国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下属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国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国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张国旺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张国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为张国旺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障公司治理合规运转,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朱晓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之日起,选举朱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为顾哲毅、YIYONG SUN(孙毅勇)、蒋磊、朱晓明、刘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朱晓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朱晓明先生简历

  朱晓明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1992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获临床医学学士学位。曾任美敦力中国Vitatron业务部经理、圣犹达医疗中国全国运营经理、爱德华生命科学大中华区重症监护部高级市场经理、美敦力大中华区心律与心衰市场总监,自2014年起加入创领心律医疗担任销售及市场高级总监,现任创领心律管理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微创心律管理有限公司PMO、洲际心律管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晓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天雄路588弄23号楼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2日

  至202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 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天雄路588弄23号楼3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天雄路588弄23号楼3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21-60969600-53608

  电子邮箱:investors@everpace.com

  联系人:董事会与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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