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及按照《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并结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监管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系列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修订,同意对公司以下23项制度进行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并新制定2项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办法》。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王磊、张献伟、杨志强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确认: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5-022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出具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王磊、张献伟、杨志强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确认:《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5-023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晋控煤业股份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王磊、张献伟、杨志强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确认: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了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有关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并以最终发出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该议案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5年1-9月份经营指标情况:煤炭产量2618.51万吨,商品煤销量2085.64万吨,销售收入88.19亿元,销售成本54.69亿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建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济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东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建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济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建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济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东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建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济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东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建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济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东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建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济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东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控股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04,082 万元,其中:晋能控股集团公司出资104,082万元,持股比例5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2,000万元,持股比例45.08%;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3.9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公司为晋能控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金融服务协议需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定价政策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并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风险溢价等因素厘定,并应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且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三)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按照本协议在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但相关资料提供不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得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乙方应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5)乙方承诺将于半年度结束日后30 日内及年度结束日后90日内分别向甲方提供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并将按照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6)在甲方接受检查、监督和风险状况评估的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乙方配合的内容,乙方应积极配合。

  (7)乙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8)乙方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风险事项时,将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转出所存款项的权利。

  (四)协议有效期

  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在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且甲方根据审批权限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取得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3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使公司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能够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面临较低的风险水平。

  3、财务公司承诺其于任何时候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10月21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