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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5-07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翼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0人,董事许克威先生因其他安排,委托独立董事崔凡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票 11票,赞成票 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与招商到家汇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招商到家汇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签署《采购服务协议》,包括协议期限、采购上限金额等内容。

  本公司董事杨国峰先生、罗立女士、余志良先生和黄传京先生因在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招商到家汇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185元/股。

  本公司董事高翔先生作为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H股证券代码:0059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外运(Sinotrans)

  A股证券代码:601598                           A股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政府补助

  2025年1-9月,本集团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2.59亿元人民币,主要为与本集团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大额政府补助均为物流业务相关财政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2025年1-9月及上年同期主要业务量数据

  专业物流:

  合同物流3,823.8万吨,上年同期3,746.6万吨;项目物流529.5万吨,上年同期518.6万吨;化工物流356.2万吨,上年同期335.1万吨。

  代理及相关业务:

  海运代理1,179.3万标准箱,上年同期1,096.4万标准箱;公司空运通道业务量66.4万吨(含跨境电商物流5.5万吨),上年同期75.3万吨(含跨境电商物流17.7万吨);铁路代理39.2万标准箱,上年同期44.8万标准箱;船舶代理55,936艘次,上年同期47,917艘次;库场站服务2,154.7万吨,上年同期2,015.6万吨。

  电商业务:

  跨境电商物流0.46亿票,上年同期1.60亿票;物流电商平台291.7万标准箱,上年同期187.7万标准箱;物流装备共享平台8.4万标准箱/天,上年同期8.4万标准箱/天。

  三、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共有43,360名A股股东和123名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

  2、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南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南航资本”)在联交所网站上提交的权益披露表格,截至2025年9月26日,南航集团通过南航资本持有本公司202,045,000股H股,该部分股数已经包含在上述表格的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数量中。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桂林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桂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桂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桂林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桂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桂林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5-079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3.475元/股调整为3.185元/股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1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25日,公司依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392.5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7,392.58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派发2021年度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9元/股调整为4.11元/股。

  8、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8日派发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

  9、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和2023年10月19日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0元/股)、2023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

  10、2024 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并拟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698,959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1、2024年3月27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中向173名激励对象转让的21,017,064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62元/股。

  13、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派发2024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475元/股。

  14、2024年11月12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中向10名激励对象转让的1,371,401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5、2025 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以及《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并拟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约381.21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已于2025年2月完成。

  16、2025年3月28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首次行权中向164名激励对象转让的20,431,890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7、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1日、2025年10月20日派发2024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和2025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185元/股。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7月21日、2025年10月20日派发2024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和2025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具体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1日、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权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185元/股。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5-078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到家汇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非独家的基础上向关联方采购办公用品和设备,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4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零二五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到家汇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决议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招商到家汇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国峰先生、罗立女士、余志良先生和黄传京先生回避表决,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本公司与招商到家汇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到家汇”)签署《采购服务协议》;2026年、2027年和202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分别为1.00亿元、1.10亿元和1.20亿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招商到家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与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原《采购服务协议》(简称“前次关联交易”),双方约定公司在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上限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综上,前次关联交易期间,公司与招商到家汇之间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以及招商到家汇提供的办公用品及设备产品名录不断丰富,公司预计2026年-2028年与招商到家汇发生的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商到家汇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DM68KH1B

  3、成立时间:2024年5月24日

  4、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78号1202-10室

  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8F

  6、法定代表人:寿权

  7、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安防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珠宝首饰零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机动车充电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电器修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图文设计制作;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洗烫服务;洗车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乐器批发;乐器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健身休闲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体育竞赛组织;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互联网信息服务;旅游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为招商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16%)的全资子公司。

  10、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关联方招商到家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招商到家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

  鉴于前次关联交易正常履行,且目前招商到家汇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招商到家汇签署了《采购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到家汇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2、 交易内容

  甲方及下属子公司通过乙方提供的线上交易平台采购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文具(如纸笔)、电脑、打印机及打印耗材等。

  3、 定价

  乙方的线上交易平台为公共采购平台,相关商品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商品的价格必须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乙方向独立第三方就同样货品所提供的价格。

  4、 结算方式

  甲方及下属子公司在每个月10号前核对完成上个自然月交易数据,并在当月20号前,甲方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将采购货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5、 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双方审批程序后生效。

  6、 协议期限:

  生效条件达成后,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招商到家汇提供的价格与市场上其他主要电商平台上同类商品价格具有可比性,基本在独立供应商所提供的价格范围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可以通过线上交易平台按照市场价格及条款采购办公用品及设备,有利于本公司控制成本并提高采购效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时间和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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