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799.40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上诉人撤回上诉,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要求与湖北科莱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维”)支付股权回购定金及股权回购款事项于2024年9月向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莱维回购公司所持其42.8725%股权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5年5月,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陕0402民初892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回购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7月,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益维康源(北京)制药技术有限公司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因上诉人益维康源(北京)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申请,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益维康源(北京)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885元,减半收取55442.5元,由上诉人益维康源(北京)制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为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本次诉讼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持续加强收回股权回购款及利息,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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