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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就交易细节进一步沟通商讨,交易方案受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除已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的后续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周清龙、马玲、陈霖、陈文林、郭福安、舒桂先、易贻辉共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47%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取得鸿林矿业53%股权,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鸿林矿业100%股权。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停牌期间,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29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8日、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142、2025-006、2025-008、2025-012、2025-038、2025-043、2025-045、2025-047、2025-056),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暨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了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就交易细节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将积极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并与交易相关方进一步确定交易细节。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择机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决策和审批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就交易细节进一步沟通商讨,交易方案受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之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6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

  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续授信额度,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业环保上述续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金业环保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金业环保少数股东资兴市钰坤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资兴市佳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业环保上述续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金业环保融资、公司为金业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金业环保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纪章

  注册资本:15,0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金业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业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金业环保续授信业务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授信银行即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主债务人: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发生期间:本合同各方最后签约日至2027年9月30日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金业环保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金业环保少数股东资兴市钰坤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资兴市佳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业环保本次续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1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6.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3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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