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11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3、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该方案已实施完毕。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32.3963-1.60-0.50=30.2963元/股
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0.296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10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5,302股
● 归属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6.00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50.19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63%;预留授予5.80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37%。
3、授予价格:30.2963元/股(调整后),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0.296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7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96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与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实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三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则其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3、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以及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以及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以及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302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9日,因此激励对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6名,其中4人离职,5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1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2,72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0股。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计4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302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302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2022年8月29日
2、归属人数:41人
3、归属数量:25,302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30.2963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相关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1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的4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5,302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11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出具202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5-10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10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该方案已实施完毕。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 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2.3963元/股调整为30.296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1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37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1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3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0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1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2021年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归属25,302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5-10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10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所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任何时点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但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效管理外汇市场风险及提升汇率波动应对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授权自2025年10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出授权的有效期,则该笔交易对应的授权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终止时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公司的出口业务和对外投资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且外币贷款等交易正在洽谈中;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
为有效管理外汇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不利影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外汇远期、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或该等产品组合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外汇衍生品业务所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任何时点不超过 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等。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额度不超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风险控制措施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版)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外汇衍生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确保财务稳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较为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流动性风险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10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8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8.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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