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励建炬先生、胡殿君先生、张玉箱女士、赖向东先生、张文魁先生通讯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4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另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未行权。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9,160份予以注销。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于2025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董事石会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71,0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7.91元/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于2025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董事石会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事项
1.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资设立公司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普勒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圳市伟立成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苏州依智灵巧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人形机器人灵巧手核心零部件业务。
2.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匈牙利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欧元的自有资金,在匈牙利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当地生产基地的产能,更好满足客户对本地化配套的需求。
3.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马来西亚项目变更为泰国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变更为在泰国投资建设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KEDALI (THAILAND) CO., LTD.(科达利(泰国)责任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在泰国建设生产基地,将作为公司开拓泰国及东南亚市场的战略支点,有利于提升本地化服务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4.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美国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市场需求及客户布局的变化,结合威斯康星州在先进制造、电池材料技术、供应链协同及人才资源方面的综合优势,同意将美国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定的印第安纳州调整至威斯康星州。此次调整有助于优化公司北美生产基地布局,提升响应效率与协同能力,支持公司全球化战略的持续推进。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8年7月7日。2025年第三季度,“科利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354张,金额合计35,400元,转股数量为233股。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科利转债”累计完成转股1,152股,“科利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534,186,800元(15,341,868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八)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九)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4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另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9,160份予以注销。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4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另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未行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前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9,16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八)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九)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于2025年10月16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63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71,000份。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行权申请手续,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1.71元/份调整为111.41元/份。
(二)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1.41元/份调整为109.91元/份。
(三)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29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95,000份予以注销。
(四)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55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当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另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653,799份予以注销。
(五)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9.91元/份调整为107.91元/份。
(六)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4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另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9,160份予以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630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71,000份,占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3,772,573股的0.8295%。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行权价格: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07.91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五)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期间,如果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期间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271,0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其他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本次期权行权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后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短线交易行为,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依法合规行使期权权利。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63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共计2,271,00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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