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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5,888,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国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国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总部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存放和在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部分可使用

  [注2]自2019年起至2023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自2017年起至2023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部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存储余额包含利息收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总部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总部研究院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受到外部环境及行业变化、项目审批周期长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建设进度有所滞后。公司结合自身新产品管线研发进度和研发资源实际需求,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予以延期。

  四、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总部研究院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建筑配套工程、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五、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总部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8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修订后的完整《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三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三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三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三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三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10月修订)。

  三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四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四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四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的议案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五、十八、二十三、三十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扬超先生、许国睿先生、姚冰先生、陈光顺先生、陈方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梁超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各位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候选人数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量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在此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1、王扬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7年2月,长江商学院EMBA。2008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海翔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州市椒江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台州市椒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等职务。

  王扬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4.6万股股份,并通过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扬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许国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7年6月,MBA,中共党员。2000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历任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台州市椒江区工商业联合会九届执委,台州市椒江区进出口企业协会副会长,台州市椒江区医药化工进出口企业协会副会长。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许国睿先生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376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姚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2年11月,中共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外交学院外交学专业硕士。2007年至2016年历任中国外交部北美与大洋洲司、驻加拿大、卡塔尔、新西兰等国外交官及领事官。2016年至2019年在普华永道任高级经理,负责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咨询等业务。现担任台州市政协委员、中科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绍兴爱斯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战略顾问。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0月30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孙公司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珩烽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姚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300.8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光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3年1月,本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台州市金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海翔药业外沙厂区副总经理,现任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台州金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陈光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50.4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方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0年9月,专科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工程部门经理等职位。2023年7月起担任公司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宜昌海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孙公司宜昌海翔医化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陈方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12.8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俞永平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65年2月,理学博士。浙江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药物研究所所长、药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计划。主持研发的创新药物已分别进入临床I期和II期研究。作为负责人承担“十一五”、“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部中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中方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企业联合研发项目等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SCI论文100余篇,参与编写专著5部,授权美国、欧洲、中国专利40余项。中国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药学会药物化学与抗生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杭州泽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荣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泽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俞永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钱建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58年1月,医学博士学位,中国致公党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肝病中心副主任,肝移植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海泽临床成果转化医学研究院(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海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海泽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安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品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钱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梁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8年8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部、海洋经济办公室,台州学院财务管理系专任教师,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起任职台州学院,现任台州学院金融系教师,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市罗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梁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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