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副董事长温美婵女士、董事白炜先生、董事楚婷女士、独立董事吴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元
2、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元
3、 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通过持续强化全球M2C直销品牌竞争力,实现营业收入29.42亿元,同比增长37.95%。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亿元,同比下降10.62%,主要受地缘政治、相关政策等短期外部因素影响,导致成本端承压。后续,随着公司海外产能布局稳步推进、全链条降本增效持续深化,成本压力有望逐步缓解,长期经营向好的基础将更趋稳固。
在全球化市场与渠道布局上,公司深化消费级全场景光伏储能解决方案品牌战略,以产品创新迭代为核心驱动,推动核心市场市占率大幅提升、新兴市场实现突破。2025年前三季度,各核心市场营收均呈显著增长态势:欧洲市场同比增长132.30%,北美市场同比增长40.52%,亚洲市场(不含中国)同比增长16.17%。为进一步强化全球市场渗透,公司持续完善“官网独立站+第三方电商平台+线下零售”三位一体的全球渠道网络,目前业务已覆盖50多个国家和地区,便携储能及光伏产品累计销量超600万台。其中,品牌官网独立站营收同比增长47.82%,增速居前,占总营收比重达28.79%,稳居行业前列;线下端,公司与Costco、Lowe’s、Home Depot、Best Buy等全球知名零售商达成深度合作,产品入驻超10,000家店铺,线下零售渠道营收同比增长41.56%,进一步强化了品牌全球影响力与市场占有率。
提质增效方面,公司依托丰富产品矩阵与品牌影响力,深化数字化运营与渠道精细化管理,通过AI工具优化广告投放结构及素材,精准匹配用户需求与使用场景,有效提升投放效率。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1.24个百分点,运营效率持续改善。
研发创新领域,公司聚焦消费级全场景光伏储能解决方案品牌战略,对光伏与储能产品持续高投入以加速技术成果转化,研发实力不断夯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球累计布局专利2,248项(境内外已授权1,107项,含发明专利90项;在审1,141项),其中光伏专利累计703项(境内外已授权403项,在审300项),同比增长44.35%。同时,公司累计斩获德国红点至尊奖、美国CES创新奖等113项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连续三年荣膺Seal Awards可持续发展产品奖,并于2025年入选《2024年深圳企业专利创新实力百强榜》《2025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技术与设计双轮驱动实力获行业认可。
依托深厚技术积累,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推出多款创新产品,覆盖家庭备电、自发自用、户外休闲等多元场景,全面满足家庭用户绿电需求。其中,安全快充户外电源3000 Pro 2获全球权威机构沙利文认证,成为当前全球3kWh级家用储能设备中重量最轻、体积最小的产品;华宝新能美学曲面光伏瓦同期申请专利超140项,斩获全球首张曲面光伏瓦BIPV UL 7103认证及UL 61370认证,是全球首个通过UL 7103严苛测试的曲面光伏瓦产品,已顺利通过中、美、欧全序列国际认证,高安全性与可靠性得到充分验证。
凭借持续产品升级与品牌推广,公司开创的Solar Generator光充户外电源品类表现突出,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53.57%,占总营收比重达55.34%;Essential Home Backup Solutions家庭应急绿电解决方案同步实现快速增长,营收突破2亿元。消费级光伏储能全场景解决方案已成为公司业务核心增长驱动力,战略布局的竞争优势正逐步显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中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燕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小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中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燕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小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公司于2024年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4.7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外)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华侨城北站壹号2栋39层公司董秘办(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518109;联系电话:0755-21013327;传真号码:0755-2901711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秋蓉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西北角华侨城北站壹号2栋39层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21013327
传真:0755-29017110
邮箱:irm@hello-tech.com
邮政编码:518109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327”;投票简称:“华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票填写说明: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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