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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5:00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际表决14名(王文杰、黄维义、周衡翔董事,李耀独立董事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召集;因董事长王文杰先生、副董事长黄维义先生公务出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总裁阳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杨军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调整后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如下:张斌、杨军、马莉、刘晓琴,张斌为主任委员。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远致星辰基金扩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王文杰、阳杰、刘芳、谢文春、肖春林、石澜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0万元,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参与私募基金扩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四、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五、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第四项、第五项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燃气”)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补流期限:自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基本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

  ● 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120.7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53,848.95万元(含利息及补流和现金管理账户)。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时间自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暂时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补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现金管理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现金管理期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风险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开立的虚拟账户等,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存款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

  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将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九、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

  1、深圳燃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深圳燃气本次继续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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