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睿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制度不再适用。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相关条款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治理制度进行整合优化具体如下:
以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下转D2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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